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0

BE50.義不能与当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圣治 #200

200.既然人的情感

200.既然人的情感的快乐源于至内层,并通过内层进入外层,最后进入身体中的最外层元素,它们载着人,如同风浪载着船只;既然除了发生在心智的最外层功能和身体的最外层功能中的事之外,这些事无一向人显明,那么人怎能仅仅因为少数似乎在他控制之下的表面事务,就宣称自己拥有神性之物呢?当他从圣言知道,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从理性明白,这种表象被赐予他,是为了他能作为一个人活着,明白何为善恶,选择这个或那个,并将他所选择的东西归给他自己,因而能与主相互结合,被改造、重生和得救,从而活到永远时,更不应该宣称神性之物是自己的。我在前面已经解释:这种表象被赐予人,是为了他可以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因而貌似凭自己行动,而不是让他垂下双手,等候流注。这给前面所论证的第三个要点提供了支持,即:主通过祂的圣治引导一个人的生命之爱的情感,并同时引导产生人类谨慎的思维(1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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