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195.由于生命之爱有自己的快乐,其智慧也有自己的享受,每种情感同样如此,每种情感本质上都是源于生命之爱的一种从属之爱,就像来自源泉的一股溪流,来自树木的一个枝子,或来自心脏的一根动脉一样,所以每种具体情感都有自己的快乐,由此而来的每种具体感知和思维也有自己的享受。由此可推知,各种快乐和享受构成人的生命。没有快乐和享受的生命算什么呢?它不是有活力的东西,而是毫无生气。减少快乐和享受,你会变得冷漠和迟钝;把它们拿走,你将咽下最后一口气,必死无疑。
生命之热就来自情感的快乐,来自感知和思维的享受。既然每种情感都有自己的快乐,由此而来的思维有自己的享受,那么由此可以看出良善和真理源于何处,以及良善和真理的本质。每个人的良善就是那令他的情感快乐的东西,真理则是由此令他的思维享受的东西。因为每个人都将他出于意愿之爱而感觉为快乐的东西称为良善;将他出于理解力的智慧而由此感知为享受的东西称为真理。两者都从生命之爱流出,如同水从源泉流出,或血从心脏流出。它们合在一起就像包围整个人类心智的大气或波浪。
快乐和享受这两者在心智中是属灵的,在身体中是属世的;它们一起构成人的生命。由此清楚可知,那在人里面被称为良善的是什么,被称为真理的又是什么;以及那在人里面被称为邪恶的是什么,被称为虚假的又是什么。因为摧毁他情感快乐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邪恶,摧毁由此而来的他思维享受的东西就是虚假。由此也清楚可知,由于邪恶的快乐和虚假的享受,我们很可能将它们称为良善和真理,并信以为良善和真理。事实上,良善和真理是心智形式的状态转换和变化;但它们只有通过它们的快乐和享受才能被感知到,并拥有自己的生命。提及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在自己生命中的情感和思维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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