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166.然而,人通过光照被教导,因为教导和光照关系到理解力;事实上,理解力,也就是人的内在视觉,被属灵之光光照,就像肉眼,也就是人的外在视觉被属世之光光照一样。此外,这二者同样被教导;但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的视觉,被属灵物体教导;而外在视觉,也就是肉眼的视觉,则被属世物体教导。既有属灵之光,也有属世之光;它们表面上很相似,但内里却不同。因为属世之光来自自然界的太阳,因而本身是死的;而属灵之光来自灵界的太阳,因而本身是活的。正是属灵之光,而非属世之光光照人类的理解力。属世和理性的光照不是来自属世之光,而是来自属灵之光。它被称为属世和理性的光照,是因为它是属灵-属世的。
灵界有三个层级的光,即:属天之光,属灵之光和属灵-属世之光。属天之光是一种火红的光,是第三层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属灵之光是一种闪亮的白光,是中间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而属灵-属世之光就像世上的日光。这是最低层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也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灵人界里的灵人所享有的光;但在灵人界,这光对善灵来说,就像世上的夏日之光,而对恶灵来说,则像冬日之光。
然而,要知道,灵界的一切光都与自然界的光毫无共同之处;它们就像活物与死物那样不同。由此清楚可知,光照理解力的,不是像我们肉眼面前的那种属世之光,而是属灵之光。人不知道这一点,因为迄今为止,他对属灵之光一无所知。属灵之光起源于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这在《天堂与地狱》一书(126-140节)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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