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0.義不能与当今教会之信相合,因而好行为不能从任何婚姻中被产生的原因:归算供应一切——赦免罪恶,让人称义,重生,成圣,赋予天上的生命并因此得救,所有这些白白得来,人什么都不用做;那么,应当与信相合的義,无非是个多余和徒劳的东西,仅仅是对归算和称义的附属和补充,对归算和称义却毫无用处,这样的義又算什么呢?此外,如上所示(n.39,40),建立在三位上帝之上帝观这个基础上的信是错误的;在自身为義的这个義也无法与错误的信相联合。还有两个原因可让人相信当今教会之信与義之间并无联合的纽带:其一,因为他们视自己的信为属灵,视義为属世的道德,认为属灵与属世不能相联;另一个原因是,唯恐有来自人的东西,因而人以为值得回报的功德流入他们的信,他们唯独以信为得救之法。此外,義与那个信之间没有联结,但与全新的信却可以相联(关于此信,请参阅n.116,117)。
Life13.一个拥有属灵良善的人也是一个道德人和一个文明人;但一个没有属灵良善的人可能看上去像一个道德人和一个文明人,然而却不是。一个拥有属灵良善的人之所以也是一个道德人和一个文明人,是因为属灵良善拥有良善的本质在里面,而道德和文明的良善则从属灵良善拥有这种本质。良善的本质只源自为良善本身的那一位。从各个角度全方位地思想这个问题,试着查明是什么使得良善成为良善,你就会发现是它的本质;善行若拥有良善的本质在里面,就是良善。这意味着一个行为若源于良善本身,因而源于神,就是良善。所以,某种善行若非源于神,而是源于人,就不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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