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揭秘启示录 #956

956.“让听见的人

956.“让听见的人说,来;让口渴的人来;让愿意的,白白取生命的水”表示凡多多少少知道主的降临,新天堂和新教会,因而知道主国度的人,都要祈祷这一切到来;凡渴望真理的人都要祈祷主带着光降临;那时,凡热爱真理的人都会从主那里接受它们,无需自己劳碌或工作,或付出任何努力。“让听见的人说,来”表示听说,从而多多少少知道主的降临,新天堂和新教会,因而知道主国度的人,就让他祈祷这一切到来;“让口渴的人来”表示渴望主的国度,同时渴望真理的人,就让他祈祷主带着光降临;“让愿意的,白白取生命的水”表示出于爱愿意学习真理,并将真理融入自己的人,将从主那里接受它们,无需自己的任何工作或努力;“愿意”表示爱,因为人从心里所愿意的,都是他所爱的,他所爱的同样是他从心里所愿意的;“生命水”表示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神性真理(AR 932节);“白白”表示无需自己的工作或努力。本节经文中的话与主祷文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AR 839节)

“主的国”是指与天堂合而为一的教会;因此,现在经上说:“让听见的人说,来,让口渴的人来。”

“口渴或渴”表示渴望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以赛亚书44:3)

又: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就近水来,不用银钱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约翰福音:

耶稣呼喊说,有人若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凡信我的人,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 38)

诗篇:

我的灵魂渴慕永生神。(诗篇42:2)

又:

神啊,你是我的神;我灵魂渴求你,它因无水而疲乏。(诗篇63:1)

马太福音:

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马太福音5:6)

启示录: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启示录21:6)

这句话表示赐给那些出于某种属灵功用而渴望真理的人,主将从祂自己那里通过圣言把有助于这种功用的一切都赐给他们。

“渴”和“口渴”也表示因缺乏真理而灭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的百姓因没有承认而被放逐,群众因口渴而干枯。(以赛亚书5:13)

又:

愚顽人必说愚顽话,他的心行罪孽,使口渴的人无所可喝。(以赛亚书32:6)

又:

困苦穷乏人寻求水却没有;他们的舌头因口渴而干燥;我耶和华必垂听他们。(以赛亚书41:17)

何西阿书:

要跟你们的母亲争辩,免得我把她剥成赤体,以干渴杀死她。(何西阿书2:2, 3)

“母亲”在此是指教会。

阿摩司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必打发饥荒到地上;饥荒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当那日,美貌的处女和少年人,必因干渴发昏。(阿摩司书8:11, 13)

但在以下经文中,“不渴”表示不缺乏真理;约翰福音:

耶稣说,凡喝我所赐他水的人,就永远不渴。(约翰福音4:13-15)

又:

耶稣说,信我的,必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5)

以赛亚书:

耶和华救赎了雅各;他们必不干渴;祂为他们使水从磐石流出。(以赛亚书48: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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