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揭秘启示录 #951

951.启22:14

951.启22:14.“那些遵行祂诫命的有福了,他们的权柄可以在生命树中,也可以从门进城”表示永恒的幸福在等待着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的人,以便通过爱,他们可以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并通过关于祂的知识或认知,他们可以在祂的新教会中。“有福的”表示那些拥有永生幸福的人(AR 639, 852, 944节)。“遵行祂诫命”表示照主的诫命生活;“他们的权柄可以在生命树中”表示以便通过爱,也就是为了主,他们可以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如稍后所示;“从门进城”表示他们可以通过关于主的知识或认知而在主的新教会中。新耶路撒冷城墙的“门”表示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AR 899, 900, 922节)。由于每门是一颗珍珠,所以“门”主要表示关于主的知识或认知(AR 916节),“城”或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及其教义(AR 879, 880节)。

“他们的权柄在生命树中”表示以便通过爱,也就是为了主,他们可以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这是因为“生命树”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AR 89, 933节);在这树中的“权柄”表示来自主的权柄或能力,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此处和“与主一同掌王权”(AR 284, 849节)所表相同。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那些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人就处于一切权柄或能力,以至于凡他们所愿的,他们都能成就: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如果你们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那么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5, 7)

在其它福音书中,类似的话论到这种权柄或能力(即马太福音7:7; 马可福音11:24; 路加福音11:9, 10);事实上,我们在马太福音中读到:

耶稣说,你们若有信心,就是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投在海里;也必成就。无论你们求什么,只要信,就必得着。(马太福音21:21, 22)

这些话描述了那些在主里面之人的权柄或能力;这些人不想要,从而不会求不是来自主的任何东西,凡他们从主那里所愿和所求的,都必成就,因为主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你们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天上的天使就拥有这种权柄或能力,以至于只要他们想要某种东西,就会得到它。然而,除了有用的东西外,他们不想要任何东西,他们貌似出于自己想要这种东西,但仍是出于主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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