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揭秘启示录 #884

884.启21:4.

884.启21:4.“神要擦去他们眼上一切的眼泪;死亡必不复存在,也不再有悲哀、哭号、劳苦,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表示主将除去他们心智的一切悲伤,对诅咒,对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以及由此产生的试探的恐惧,他们必不记得它们,因为那造成它们的龙被驱逐出去了。“神要擦去他们眼上一切的眼泪”表示主将除去他们心智的一切悲伤,因为“流泪”来自心智的悲伤;必不复存在的“死亡”表示诅咒(AR 325, 765, 853, 873节),在此表示对它的恐惧;不再有的“悲哀”表示对来自地狱的邪恶的恐惧,因为“悲哀”具有各种含义,在所有情况下都与论述的主题有关,在此与对来自地狱的邪恶的恐惧有关;因为刚才提到的是对诅咒的恐惧,接着提到的是对来自地狱的虚假和由此产生的试探的恐惧;“哭号”表示对来自地狱的虚假的恐惧,如下一节所看到的;不再有的“劳苦”表示试探(AR 640节);“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表示他们必不记得它们,因为那造成它们的龙被驱逐出去了;事实上,这些就是那过去了的以前的事。
但这些事必须加以说明。每个人死后首先进入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在那里做好准备,善人为天堂做准备,恶人为地狱做准备(关于灵人界,可参看AR 784, 791, 843, 850, 866, 869节)。由于在灵人界也会形成像自然界中那样的联系,所以在最后审判之前,情况只能是这样:那些外在上是文明和道德的,但内在上是邪恶的人,要与那些外在上同样是文明和道德的,但内在上是良善的人在一起,并与他们交谈。由于不断迷惑人的欲望是恶人所固有的,所以与他们交往的善人以各种方式受到侵扰。但那些因他们的侵扰而悲伤,并陷入对诅咒,对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以及严厉试探的恐惧之人,就被主切断与他们的交往,被送到下面的某个低地,他们在那里形成新的社群或团体,并受到保护;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一切恶人与善人分离,这种分离是通过最后的审判实现的;那时,那些在低地受到保护的人就被主提入天堂。
这些侵扰绝大部分是由“龙”及其“兽”所指的那些人造成的。因此,当那龙和他的两只兽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时,由于这一切侵扰,因而对诅咒和地狱的悲伤和恐惧都止息了,所以那些受到侵扰的人被告知,“神要擦去他们眼上一切的眼泪,死亡必不复存在,也不再有悲哀、哭号、劳苦,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以此表示主将除去他们心智的一切悲伤,对诅咒,对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以及由此产生的严厉试探的恐惧,他们必不记得它们,因为那造成它们的龙被驱逐出去了。那龙和他的两只兽被赶出去,被扔进了火与硫磺的湖里(可参看启示录19:20; 20:10);那龙的侵扰从许多地方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与米迦勒争战,想要吞吃妇人所生的男孩,并逼迫那妇人,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启示录12:4-5, 7-9, 13-17; 13:1; 16:13, 16等)。许多内心善良的人就是这样被主保护的,免得他们被那龙及其兽侵扰,这一点从启6:9-11明显看出来;他们被侵扰(参看启示录7:13-17);后来他们被提到天堂(参看启示录20:4, 5等)。“囚犯或被掳的”和“被囚在坑里的”,以及被主释放的人也是指这些人(以赛亚书24:22; 61:1; 路加福音4:18, 19; 撒迦利亚书9:11; 诗篇79:11)。在圣言中,在经上说坟墓开了,以及灵魂等待最后的审判和那时复活的地方,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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