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揭秘启示录 #657

657.“就是七位天

657.“就是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表教会在末后状态下所处的邪恶与虚假被主从总体上揭露出来。“七位天使”表示整个天堂;由于天堂之所以为天堂,不是凭着适合天使的任何事物,而是凭着主,故“七位天使”表示主,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揭露教会中的邪恶与虚假。“天使”表示天堂,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参看5, 258, 344, 465, 644, 647, 648节)。“灾”表示邪恶与虚假,就是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它们就是下一章所描述并以“恶而且毒的疮”、“好像死人的血,一切活的灵魂由此都死了”、“江河与泉源的众水就变成了血”、“用火烤人”、“污秽的灵,好像青蛙,本是鬼魔”、“大雹子”来表示的那些事;所有这些事物所表示的邪恶和虚假就是此处所说的“灾”;“末了的灾”表示教会在末后状态下所处的邪恶和虚假;“七”表示全部(10,390节);但由于下一章的“灾”所表示的这些邪恶不是细节上的全部,而是总体上的全部,故“七”在此表示总体上的全部,因为总体包含一切细节。由此明显可知,“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表示教会在末后状态下所处的邪恶与虚假被主从总体上揭露出来。
“灾”(plague,经上又译为伤痕、灾殃、灾害、灾祸)表示属灵的灾,属灵的灾侵袭人的灵魂并将其摧毁,它们就是邪恶与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滋润。(以赛亚书1:6)
耶和华在烈怒中以不能治愈的灾殃攻击众民的。(以赛亚书14:6)
耶和华啊,求你把你的灾殃从我身上免去,因你手的责打,我便消灭。(诗篇39:10)
你的损伤毫无希望,我因你的罪孽甚大,罪恶众多,曾用仇敌的灾殃击打你;但我必医好你的伤痕。(耶利米书 30:12, 14, 17)
你若不谨守遵行律法的一切话,耶和华就必将奇灾,就是至大至长的灾,加在你你身上,又必将没有写在这律法书上的各样灾殃降在你身上,直到你灭亡。(申命记28:58,61)
祸患必不临到你,灾害也不挨近你的帐棚。(诗篇91:10)
以东必成为荒场,凡经过的人因她一切的灾祸嗤笑。(耶利米书49:17)
它要成为荒场,凡经过巴比伦的要受惊骇,又因她的灾殃嗤笑。(耶利米书50:13)
在一天之内,灾殃一齐来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两个见证人用各样的灾殃击打大地。(启示录11:6)
“埃及的灾”,部分与下一章所描述的灾相似,无非表示邪恶与虚假;可参看前面所列举的这些灾(503节),它们也被称为“灾殃”(出埃及记9:14; 11:1)。由此明显可知,“灾”无非表示属灵的灾,它们侵袭人的灵魂并将其摧毁;其它地方的灾也一样(如以赛亚书30:26;撒迦利亚书14:12,15;诗篇38:5,11;启示录. 9:20;16:21;出埃及记12:13;30:12;民数记11:33;路加福音7: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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