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揭秘启示录 #36

36.启1:10.“

36.启1:10.“当主日,我在灵里”表示那时由于神性流注的一种属灵状态。“我在灵里”表示当约翰在异象中时,他所处的属灵状态,接下来会论述这种状态。“当主日”表示那时来自主的流注;在这一天有主的同在,因为这一天是神圣的。由此明显可知,“当主日,我在灵里”表示那时由于神性流注的一种属灵状态。关于众先知,我们读到,他们“在灵里”或“在异象中”,还读到,耶和华的话临到他们。他们在灵里或在异象中时,并不在身体中,而是在他们的灵里;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看见那些在天堂里的事物;但当圣言临到他们时,他们在身体中,并听见耶和华说话。先知们的这两种状态要仔细区分。在异象的状态下,他们的灵眼被打开了,而肉眼被关闭了;这时,他们听见天使所说的话,或耶和华通过天使所说的话,还看见展现给他们的天上的事物;他们有时觉得自己似乎从一个地方被带到另一个地方,其实身体仍停留在原地。

约翰在写启示录时,就处于这种状态;以西结、撒迦利亚、但以理有时也处于这种状态;这时,经上就说,他们“在异象中”或“在灵里”;因为以西结说:

灵将我举起,在神的异象中,藉着神的灵将我带回迦勒底地,到被掳的人那里;因此,我所见的异象就离我上升去了。(以西结书11:1, 24)

经上还说,灵将他举起,他就听见身后有地震等等(以西结书3:12, 24);经上又说,灵将他举到天地之间,在神的异象中,带他到耶路撒冷,他看到可憎的事(以西结书8:3等)。同样,当以西结看见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以西结书1章和10章)时,以及当他看见新地和新殿,并且天使量它们(以西结书40章至48章)时,他就在神的异象中,或在灵里;经上说,他在神的异象中(以西结书40:2);灵将他举起(以西结书43:5)。

撒迦利亚也是这种情况,当他看见一个骑马的人站在石榴树中间(撒迦利亚书1:8等)时;当他看见四角,然后看见一个人手拿准绳(撒迦利亚书2:1, 5等)时;当他看见大祭司约书亚(撒迦利亚书3:1等)时;当他看见灯台和两棵橄榄树(撒迦利亚书4:1等)时;当他看见飞行的书卷和量器(撒迦利亚书5:1, 6)时;当他看见四辆车从两山之间出来,以及马(撒迦利亚书6:1等)时,当时就有一位天使与他同在。当但以理看见四只兽从海中上来(但以理书7:1等)时,当他看见公绵羊和公山羊搏斗(但以理书8:1等)时,他同样处于这种状态。他自己说,他在异象中看到这些事物(但以理书7:1-2, 7, 13; 8:2; 10:1, 7-8);天使加百列在一个异象中向他显现(但以理书9:21)。

约翰同样如此,如:当他看见七灯台中间的人子(启示录1章)时;当他看见天上的宝座和那坐在宝座上的,以及宝座周围的四活物(启示录4章)时;当他看见用七印封严的书卷(启示录5章)时;当他看见四匹马从揭开的书卷中出来(启示录6章)时;当他看见四位天使站在地的四角(启示录7章)时;当他看见蝗虫从无底坑中出来(启示录9章)时;当他看见天使手里拿着小书卷给他吃(启示录10章)时;当他听见七位天使吹号(启示录11章)时;当他看见龙和那龙所逼迫的妇人,以及龙和米迦勒的争战(启示录12章);后来又看见两只兽上来,一只从海中上来,另一只从地中上来(启示录13章)时;当他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后的七灾(启示录15-16章)时;当他看见淫妇坐在朱红色兽上(启示录17-18章);后来又看见一匹白马并骑在马上的那一位(启示录19章);最后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然后看见新耶路撒冷从天而降(启示录21-22章)时。约翰自己说(启示录1:10; 4:2; 9:17; 21:10),他是“在灵里”、“在异象中”看见这些事物的;这也是“我看见”的意思,无论这话出现在哪里。

由此明显可知,“在灵里”就是“在异象中”;这种事是通过打开人的灵的视觉实现的。当灵的视觉被打开时,灵界的事物就会出现,就像自然界的事物出现在肉眼前一样清楚。凭多年的经历,我可以证明,情况就是这样。当门徒看到复活后的主时,他们就处于这种状态,所以经上说:“他们的眼睛开了”(路加福音24:30, 31)。当亚伯拉罕看见三位天使,并与他们说话时,他处于类似状态。当夏甲、基甸、约书亚和其他人看见耶和华的天使时,他们也处于这种状态;当以利沙的少年人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时,他同样处于这种状态,因为:

以利沙祷告说,耶和华啊,求你开他的眼目,使他能看见;耶和华就开了这少年人的眼目,他就看见了。(列王纪下6:17)

但至于圣言,它不是在灵的状态下,或在异象中被启示的,而是主用活生生的声音向众先知口述的。因此,无论在哪个地方,经上都没有说,先知出于圣灵说话,而是说他们出于耶和华说话(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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