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揭秘启示录 #173

173.“这些事那圣

173.“这些事那圣洁,真实的说的”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很明显,这是指主;“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圣洁”,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公义”。正因如此,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灵”,圣灵在此是指“那圣洁、真实的”。

“圣”(holy)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处处都与真理有关;由于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来自主,所以正是真理被称为“圣”;而真理所来自的良善被称为“义”。正因如此,那些处于智慧的真理,被称为属灵天使的天使就称为“圣”,那些处于爱之良善,被称为属天天使的天使称为“义”;教会里的人也一样。正因如此,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因为“先知”和“使徒”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出于同样的原因,圣言也被称为“圣”,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会幕内约柜里的律法被称为“至圣所”和“圣所”。耶路撒冷同样被称为“圣”,因为“耶路撒冷”表示处于神性真理的教会。因此,祭坛、会幕、亚伦和他儿子的圣衣,在用油被膏抹之后,同样被称为“圣”,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这良善将一个事物分别成圣,或使它成圣,凡成圣之物都与真理有关。

独有主是圣的,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主啊,谁不荣耀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示录15:4)

以赛亚书:

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以色列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7:4)

又: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又:

到那日,他们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以赛亚书1:4; 5:19; 12:6; 17:7; 29:19; 30:11, 12; 41:16; 45:11, 15; 48:17; 55:5; 60:9; 耶利米书50:29; 但以理书4:13, 23; 诗篇78:41)。由于主是神圣或圣洁本身,所以天使对马利亚说:

将要从你所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论到自己说:

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来自主的真理是神圣或圣洁本身,因为独有祂是圣的;关于这个主题,主说:

祂,就是真理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又:

保惠师,就是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翰福音14:26)

“圣灵”是指主智慧的生命,因而是指神性真理(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由此明显可知,“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圣或圣洁”论及真理,“义或公义”论及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这两者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启示录:

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示录22:11)

又:

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启示录15:3)

路加福音:

用圣洁、公义侍奉祂。(路加福音1:75)

马可福音:

希律敬畏约翰,知道他是义人,是圣洁的。(马可福音6:20)

启示录:

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公义。(启示录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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