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5

BE5.关于信仰、爱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最后的审判 #58

58.⑶迄今为止,他

58.⑶迄今为止,他们在灵界的住处在哪里。前面(48节)说明,在灵界,对所有民族和人民的排列如下:聚集在中心的,是被称为改革宗的新教徒;围绕这中心区域的是天主教徒;天主教徒之外是伊斯兰教徒;最后是不同的外邦人或异教徒。由此明显可知,天主教徒构成离中心的改革宗最近的那一圈。其原因在于,那些享有来自圣言的真理之光的人在中心,享有这光的人也享有天堂之光,因为天堂之光来自神性真理,而圣言就包含这神性真理。天堂之光来自神性真理(参看HH126-140节),圣言就是神性真理(参看HH303-310节)。此外,光从中心向周边散发,并给予光照。正因如此,天主教徒离中心最近,因为他们也有圣言,并且属其教会等级的成员阅读圣言,尽管他们的平信徒无从读它。这就是为何在灵界,天主教徒在那些享有来自圣言的真理之光的人周围获得住处。

现在我需要说一说在他们的住处被彻底摧毁,并变成荒场之前,他们的居住方式是什么样。大多数天主教徒住在南部和西部,但也有少数住在北部和东部。住在南部的,是那些在世时比其他人更聪明,并且坚信自己的宗教信仰的神职人员。许多贵族和富人也住在那里。这些人不是住在地面上,而是住在地下,因为他们害怕强盗,并在入口处设了警卫。此外,那个地区有一座很大的城市,几乎从东延到西,甚至稍稍伸入西部,离新教徒所住的中心区域非常近。无数的人或灵人逗留在那座城市。城里到处是大教堂和修道院。神职人员把他们利用各种手段所能搜刮来的财宝运到城里,藏在自己的地窖或地下室中。这些地窖建得如此精巧,以至于除了他们自己外,没有人进得去,因为它们被布置成了迷宫。神职人员心系这个宝库,满怀信心地以为它永远不会被摧毁。我见过这些地窖,惊讶于它们建造的技巧和无限延伸。许多自称耶稣会士的人住在那里;他们与住在周围的富人建立友好关系。在该地区的东部有一个议会所在之地,神职人员在那里开会商议如何扩大他们自己的权力,如何使百姓继续盲目顺从(参看56节)。天主教徒在南部地区的居住情况就是这些。

住在北部的,是那些不那么聪明,也不那么坚信自己的宗教信仰的人,因为他们的洞察力很微弱,并且他们活在盲目的信仰中。那里的人数没有南部那么多。其中大多数人住在一座大城市,该城同样从东延到西,稍稍伸入西部。城里也到处是大教堂和修道院。城的最东边有许多持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以及一些新教徒。城外那片地区的一些地方也被天主教徒占据。

住在东部的,是那些在世时最大快乐在于统治,同时享有一种属世之光的人。他们出现在那里的山上,但只在朝北的那一面,不在朝南的那一面。朝北的角落有一座山,他们把一个精神错乱的疯子安置在山顶上。通过一种在灵界众所周知,但在尘世不为人知的思维交流方式,天主教的领袖们能驱使他发出他们想要的任何命令,宣称他是真正以人的形式显现的天堂之神,从而将一切神性敬拜都指向他。他们想出这种手段是为了使平信徒顺从,因为平信徒想要离弃他们的偶像崇拜。

以赛亚书(14:13)中所说的“北方极处的聚会之山”就是指这座山;那里(以赛亚书14:12)的“路西弗”是指那些住在山上的人。因为来自东边巴比伦团伙的人拥有比其他人更大的光;事实上,这光是他们用诡计为自己得来的。我甚至看见一些人正在建造一座高塔,塔顶直达天使所住的天堂,但这只是他们阴谋的一个代表。在灵界,阴谋在远处的人眼前会呈现为对那些正在策划阴谋的人来说并非实际存在的许多事物。在灵界,这种事很常见。这种表象使我得知下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一座塔顶通天的塔,因此那地方名叫巴别。(创世记11:1-10)

天主教徒在东部地区的居住情况就是这些。

在西部,住在前面的是天主教中那些生活在黑暗时代的人,一代在一代之下。前面朝北的整片土地可以说都被挖空了,到处是修道院。可以看到他们的入口穿过带盖的洞穴。人们从这些洞穴出入,很少与那些生活在后来时代的人交谈。早期的这些人具有不同的性情,也没有那么恶毒,因为在他们的时代还没有与新教徒的争辩;因此,他们没有那么多由仇恨和报复所引发的欺诈和恶意。在这片土地之外的西部地区有许多大山,那里住着最邪恶的人;他们从心里否认神性,然而口头上却比谁都宣称信神,并且崇拜祂的行为比其他人更虔诚。住在那里的人想出无法形容的恶毒伎俩,将平信徒置于他们暴政的枷锁之下,还强迫其他人屈服于这种枷锁。我未被允许描述这些伎俩,因为它们太可怕了。总的来说,它们就是《天堂与地狱》一书(580节)所提到的那些。启示录中提到的“七座山”就是指他们所住的山,经上以一个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女人来描述住在这山上的人本身:

我看见一个女人坐在朱红色的兽上。那兽有七头十角,满了亵渎的名号。在她额上有名写着说,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启示录17:3, 5, 9)

就内义而言,“女人”表示教会,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表示一种亵渎的宗教;“朱红色兽”表示对属天之爱的亵渎;“七座山”表示对权力的一种亵渎之爱。天主教徒在西部地区的居住情况就是这些。

他们之所以照不同地区居住,是因为在灵界,所有人都被带到对应于其情感和爱的那个地区,就在该地区境内的某个地方;没有人被带到其它任何地方。对此,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论述天堂的四个方位的章节(141-153节)。

总而言之,这些巴比伦人的所有商讨都集中于不仅统治天堂,还统治全地,目的就是占领天堂和大地,通过天堂占领大地,通过大地占领天堂。为实现这个目的,他们不断策划并推出新法令和新教义。他们在来世仍做这样的努力,和在世时一样,因为每个人在世上如何,死后仍旧如何,尤其在宗教信仰方面。我被允许听见他们的一些大主教正在酝酿一个教义,旨在规范普通民众。它由许多不同条款组成,但这些条款都倾向于同一个目的,就是他们可以取得掌管天地的权柄,甚至到了他们要拥有一切权柄,主没有任何权柄的地步。后来这些条款在旁观者面前宣读,当宣读完毕时,只听见有声音从天而降,说,这些条款来自最深的地狱,尽管听众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一群魔鬼从那地狱上来,看上去漆黑可怕;他们用牙齿,而不是用手撕碎了这个教义,然后把它带回他们的地狱。目睹这一切的普通人都惊骇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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