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十)圣灵是来自主的神性发出,这就是主自己
L46.耶稣在马太福音中说: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众民族都作门徒,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看哪,我就终日与你们同在,直到时代的完结。(马太福音28:18-20)
前面早已说明,被称为“父”的神性与被称为“子”的神性在主里面为一;因此现在要说明,“圣灵”与主是一样的。
主之所以说,他们要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是因为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事实上,有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和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父”的神性和被称为“子”的神性,是起源神性;系圣灵的神性发出是运作神性。从主发出的神性不是别的,正是系祂自己的神性,这一点可见于《神性治理,全能、全在和全知》这本著作;因为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一点可通过对比一位天使来说明;他拥有一个灵魂,一个身体,以及一个发出(的气场);从他发出的东西是在他之外的他自己。我被恩准得知关于这种发出(的气场)的许多细节,但这不是阐述这些细节的地方。
凡仰望主的人,死后首先被天使教导:圣灵不是别的,正是主;“发出”和“行进”仅表示通过主与人的同在、照着他对主的接受而启示和教导。因此,死后,大多数人都会打消他们在世上所形成的关于圣灵的观念,并接受这一观念:它就是主通过天使和灵人而与人的同在,人从这种同在并照着它被启示和教导。
此外,在圣言中,经上通常提到两个神性,有时提到三个,然而它们为一;如耶和华和神,耶和华和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和雅各的大能者,以及神和羔羊。由于这些为一,所以在其它地方,经上还说,惟独耶和华是神,唯独耶和华是圣的,祂是以色列的圣者,除祂以外,再没有别的。此外,经上有时用羔羊这个名代替神,用神代替羔羊;前者出现在先知书,后者出现在启示录。
马太福音(28:19)中的父、子、圣灵表示独一主,这一点从那里的前后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前一节,主说: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在后一节,祂说:看哪,我常与你们同在,直到时代的完结;祂仅指着自己这样说;因此,祂以这种方式谈论父,子和圣灵,是为了叫祂的门徒知道,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为叫人们知道,圣灵不是一个神性,正是主自己,有必要说明在圣言中,“灵”是什么意思。“灵”表示:
⑴总体上人的生命。
⑵由于人的生命照着他的状态而不同,所以“灵”表示人里面生命的不同情感。
⑶还表示重生之人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属灵的生命。
⑷凡“灵”论及主的地方,它都表示祂的神性生命,因而表示主自己。
⑸它尤表祂智慧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神性真理。
⑹通过众先知说圣言的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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