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43.(5)爱的本质就是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或说从自己那里祝福他们。神的本质由两样事物构成,即:爱和智慧;而祂爱的本质由三件事构成,即: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从祂自己那里使他们蒙福。由于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合一,如前所示,所以这三件事同样构成祂智慧的本质;爱渴望或意愿这三件事,智慧则实施它们。
第一个要素,即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在神对全人类的爱中得到认识;为了人类,神爱祂所创造的一切,因为它们是方法;爱目的的人也爱方法。宇宙中的所有人和所有事物都在神之外,因为他们是有限的,而神是无限的。然而,神的爱不仅行进并延伸到良善的人和良善的事物,还行进并延伸到邪恶的人和邪恶的事物,因而不仅行进并延伸到天堂里的人和事物,还行进并延伸到地狱里的人和事物,从而不仅行进并延伸到米迦勒和加百列,还行进并延伸到魔鬼和撒但,因为神无处不在,从永恒到永恒都是一样的。祂也说:
祂叫日头升起照善人,也照恶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但邪恶的人和邪恶的事物仍是邪恶的,原因在于人和物体本身,因为它们不是按神之爱本来的样子和在它们自己里面至内在的样子,或按它自己的品质和内在性质来接受这爱,而是按它们自己的样子或性质来接受,就像荆棘和荨麻接受太阳的热和天上的雨水一样。
神之爱的第二个要素,即渴望与其他人合而为一,在祂与天使天堂、地上的教会,以及那里的每个人,并与进入和构成人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的结合中被感知到。此外,就本身而言,爱只是一种追求结合的努力;因此,为了实现爱的本质的这个目标,神照自己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了人,结合通过这种形像和样式是可以实现的。神性之爱不断寻求结合,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祂愿他们都合而为一,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使神的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1-23, 26)
神之爱的第三个要素,即从祂自己那里使其他人蒙福,在永生,即神赐予那些接受祂的爱之人的无尽的祝福、幸福和快乐中得到认识。正如神是爱本身,祂也是祝福本身,因为一切爱都从自身散发出快乐,神性之爱则从自身散发出祝福本身,福分本身和幸福本身,直到永远。因此,神从自己那里使天使和死后的人蒙福;祂通过与他们结合而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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