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314.那些迷恋自己的聪明之人是何性质,这可从他们在内在判断的问题上的幻想看出来;例如,在流注、思维和生命的问题上。他们关于流注的思维是颠倒的,就像肉眼的视觉流入心智的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耳朵的听觉流入也是理解力的内在听觉一样。他们没有想到,理解力从意愿流入眼睛和耳朵,不仅构成了这些感觉,还把它们当作在自然界的工具来使用。由于这一切与表象不符,所以他们不明白,即便你告诉他们,属世之物不流入属灵之物,而是属灵之物流入属世之物,他们仍会想:“什么是属灵之物,不就是一种更纯粹的属世之物吗?当眼睛看见美丽的东西,耳朵听见和谐的声音时,心智,也就是理解力和意愿就感到快乐,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他们没有意识到,眼睛凭自己无法看见,舌头凭自己无法品尝,鼻子凭自己无法闻东西,皮肤凭自己无法感觉。相反,正是人的心智或灵在这些器官中进行感觉,并照着它自己的性质而受感官影响。即便如此,人的心智或灵凭自己仍无法感觉这些事物,而是要靠着主。其它任何观点都是基于表象,或说想别的就是出于表象来思想;如果它们被视为真理,那是出于幻觉或谬论。
论到思维,他们会说,它是在空气中所实现的某种变化,照着我们所感知到的物体而变化,因习惯而得到强化。这意味着思维观念就是如空中流星一样的形像,而记忆是它们被铭刻于其上的石版。他们没有意识到,思维发生在纯器官物质中,正如视觉和听觉发生在它们的器官中。只是让他们检查一下大脑,他们就会明白它充满这种物质。要是损伤它们,你就会精神错乱;要是摧毁它们,你就会死亡。关于思维和记忆的性质,可参看前文(279e节)。
对于生命,他们只知道生命是以各种方式使自己被感觉到的一种自然活动,正如一个活的身体通过器官的活动驱动自己一样。如果你说,这意味着自然是活的,他们就会否认,说自然赋予生命。如果你问他们,当身体死亡时,生命就会消失,他们会回答,生命会留在被称为灵魂的那点空气中。如果你再问,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神?祂不是生命本身吗?他们就会沉默不语,不想公开他们的真实想法。如果你问他们是否承认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是生命本身,他们会反问:“什么是爱,什么是智慧?”这是因为他们无法在自己的幻觉或谬论中明白什么是爱,什么是智慧,或什么是神。列举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如何迷恋自己的聪明,因为他从表象和由此而来的幻觉或谬论中得出他的所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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