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298.为将这些事显明给理性人,无论他是恶人还是善人,因而无论他处于冬光还是夏光,因为两种光的颜色看上去是一样的,有必要按顺序解释它们。
①当意愿专注于邪恶时,人自己的聪明只看见虚假,既不想也不能看见其它任何东西。这一点在灵界经常被指给我看。每个人死后成为灵人时,都会脱下肉体,披上灵体。然后,他被交替引入其生命的两种状态,就是外在状态和内在状态。当处于外在状态时,他说话和行事既理性又明智,正如一个理性和智慧之人在世上所行的;他还能教导其他人属于道德文明生活的许多事,若曾为牧师,能教导属于属灵生活的事。但当他从这种外在状态被引入内在状态,并且外在状态进入休眠状态,内在状态被唤醒时,如果他是个恶人,那么场景就会发生改变。他从理性变得感官化,从智慧变得疯狂,因为这时,他从其意愿的邪恶及其快乐,因而从他自己的聪明进行思考,只看见虚假,也只会作恶,并以为城府就是智慧,狡猾就是谨慎;他自己的聪明使他确信自己是半神,并全身心地渴求骇人的恶毒诡计。
我经常目睹这类疯狂,还看见一些灵人在一个小时之内两三次被引入这些交替状态,这能使他们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疯狂;然而,他们仍不愿留在一种理性道德的状态,反而自动回到他们那内在感官化和疯狂的状态。他们喜欢这种状态胜过那种,因为其生命之爱的快乐就在这种状态中。谁能相信恶人表面之下会是这个样?谁能相信当他进到里面时,会经历如此的转变?单从这个经历就能看出,当人出于其意愿的邪恶思考和行动时,他自己的聪明是什么样。善人则不然:当这些人从外在状态转到内在状态时,他们甚至变得更智慧,更正派。
②这时,人自己的聪明若看见真理,就要么远离,要么歪曲这真理。
人有一个情绪自我和一个认知自我,情绪自我是邪恶,认知自我是由此而来的虚假。后者由“人意”(the will of man)来表示,前者由“情欲或肉欲”(the will of the flesh)来表示(约翰福音1:13)。情绪自我本质上就是自我之爱,认知自我本质上是由这爱所生的骄傲;这两者就像两个配偶,它们的婚姻被称为邪恶和虚假的婚姻。每个恶灵在进入地狱之前,都被扔进这种婚姻;一旦处于这种婚姻,他就不知道何为良善,因为他将自己的邪恶称为良善,并感觉它令人快乐。那时,他也厌恶真理,不愿看见它,因为他看见与其邪恶一致的虚假,如同眼睛看见美丽的东西,他听见虚假,如同耳朵听见和声。
③圣治不断使人看见真理,还赐下对感知并接受它的一种情感。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圣治从内在行动,并通过内在流入外在,也就是从属灵层流入属世人中的事物,然后通过天堂之光光照理解力,通过天堂之热赋予意愿以生命。天堂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天堂之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从神性智慧流入的,只能是真理,不是别的,从神性之爱流入的,只能是良善,也不是别的。主由此在理解力中赐下对看见真理,以及感知并接受它的情感;人就这样在外在和内在方面都成为一个人。谁不想表现得像个理性和属灵之人?谁不知道他想要如此表现,是为了让别人相信他是一个真正的人。因此,他若仅外在形式上是理性和属灵的,内在形式上却不是,算是个人吗?他不就是舞台上的一个演员,或几乎有一张人脸的类人猿吗?这一切不是在表明,只有当人内心就像别人眼里的样子时,他才是一个人吗?承认这种人性的,必承认那种人性。人自己的聪明只能从外在取得人的形式,而圣治能从内在取得人的形式,并通过内在赋予人一个外在形式。当这一切完成时,人不仅看上去是一个人,而且就是一个人。
④以这种方式人从恶中被引离,但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当圣治能使人看见真理,同时赋予他对真理的一种情感时,他就能从恶中被引离,因为真理进行教导和指示。当意愿相应地作出行动时,它就与真理结合,并在自己里面将真理转化为良善。因为真理属于它的爱,凡属于爱的,都是良善。一切改造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没有真理,无法实现。因为没有真理,意愿不断在自己的邪恶中,即便请教理解力,也得不到指教;相反,它的邪恶却被虚假证实。
至于聪明,无论在善人还是恶人看来,它似乎都是他的,甚至是他自己的。此外,善人被保持在出于自己的聪明行事的一种状态,仿佛这聪明就是他自己的,和恶人一样。但他若相信圣治,就会从恶中退出,若不相信,则不会退出。凡承认邪恶就是罪,想要从中退出的人都相信,而凡不承认,也不想退出的人都不相信。这两种聪明之间的区别就像我们以为本身是真实的某种东西和以为本身不是真实的,但仍看似真实的某种东西之间的区别;或像没有一个与之关联的内在的一个外在和有一个与之关联的内在的一个外在之间的区别;因而像扮演国王,王子和将军言行举止的模仿者和演员,与国王,王子和将军本人之间的区别;后者内在和外在都是这样,而前者仅外在是这样;当脱去这外在时,他们就被称为喜剧演员、表演者和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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