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5.关于信仰、爱、善工和功德:
(a)使徒宣称,人因信白白被称为义,这些话所被理解的意义在公教会一如既往地被持守并表达;也就是说,说我们藉着信而成为正义,因为信是人得救的开始,是一切被证明为正义的根基,没有信,就不可能与上帝修和,不可能进入上帝众子的团契之中。至于说我们白白地被称为义,是因为没有任何在称义之前的事情——无论是信仰又或行为——配得称义的恩典本身;即是恩典,就不是来自行为,要不然恩典不再是恩典(第6次会议,第8章)。
(b)尽管没有一个人是正义的,但我们主耶稣基督受难之功可以与人相通,这样的相通被作用于称义之举中,藉着基督至圣的受难之功,上帝的爱由圣灵注入到那些被称为义之人的心中,并留在里面。因而在称义之举中,连同他的罪得赦免,这人接受一切被耶稣基督立时注入到他里面的东西,信、望、爱被灌输在他里面。不过,除非爱参与到信仰中,否则信无法与基督完美相连,更不能构成基督身体中一个有生命的肢体(第6次会议,第7章,第3节)。
(c)基督不但是信他之人的救赎者,还是信他之人当顺从的立法者(第6次会议,第16章;法规第21条)。
(d)没有行为的信仰是死的,是徒然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既不是受割礼产生果效,也不是不受割礼,而是藉着仁义来作工的信仰产生果效。因为信若离了望和爱,就无益于永生;为此他们还当听从基督所说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如此,被瞬间重生,接受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他们被吩咐将这真正的基督徒之义保持洁白无暇,作为耶稣基督赐给他们的义袍,来取代亚当因不顺服而为自己和我们所失去的,以至于可以呈现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审判台前并得永生(第6次会议,第7章)。
(e)有能力从耶稣基督自身源源不断注入到那些称义者里面,如同从头注入到身体各部分,或好比从葡萄树到各枝子。这能力总是领先、伴随并跟从着他们的好行为,若没有它,这些好行为在上帝面前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纳且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可以相信,对于那些被称义的人而言,再不会缺乏什么使他们被判定为应得永生;凭借在上帝里面被完成的那些行为,将在适当的时候赋予他们的永生(第6次会议,第16章)。
(f)当我们说到某人正义时,并非说人自己有正义,那被称为我们的正义其实是上帝的正义,因为上帝借着基督的功德将它注入到我们里面。因此,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能信靠或荣耀自己,全是主的工作,他对我们的善如此伟大,他恩准我们把这些视为仿佛是我们的,这全因他的恩赐(第6次会议,第16章)。
(g)就自身而言,我们无能为力做什么,但有了主的合作,因着他加强我们力量,使我们凡事都能。因此,人自己没有任何可以夸耀的,所有的荣耀都在基督里,我们在他里面活着,在他里面配得称义,在他里面与上帝修和,产生与悔改相称的果子,这些果子有从他那里得到的功效,由他将它们提供给父,藉着他被父接受(第14次会议,第8章)。
(h)无论是谁,若说人可以凭借他自己的行为——或通过人性的能力做成,或通过律法的教导而做成,不需要藉着基督耶稣的圣恩,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条)。
(i)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圣灵预先的启示,不需要圣灵的帮助的情况下,人能够相信、希望、爱(也就是说,有信、望、爱),或者应该能悔改,以至于称义的恩典可被赋予他;这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3条)。
(k)无论是谁若声称:在没有基督的正义、并因他的正义而让我们值得被称为正义的前提下,人可以成为正义;这样说的人是该受诅的(第6次会议,法规第10条)。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更多章节了,大部分与信仰和善工的结合,以及它们被分离后的谴罚。
11.诚然,人们知道宇宙万物都涉及良善与真理,因为他们将良善理解为普遍接受并包含爱的一切方面之物,将真理理解为普遍接受并包含智慧的一切方面之物。殊不知,良善若不与真理结合,就不是真实事物;真理若不与良善结合,也不是真实事物。表面上看,没有真理的良善似乎是真实事物,没有良善的真理似乎也是真实事物,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爱(属于爱的一切都被称为良善)是事物的存在,智慧(属于智慧的一切都被称为真理)是来自那存在的事物的显现,如《圣爱与圣智》一书(14-16节)所示。由于没有显现的存在不是真实事物,没有存在的显现也不是真实事物,所以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真实事物,没有良善的真理也不是真实事物。同样,与任何事物都无关的良善算什么呢?既然它不能影响任何事物,或被感知到,那么它还能被称为良善吗?
当与良善结合时产生影响的元素,就是使觉察和感受成为可能的元素,与真理有关,因为它与存在于理解力中的东西有关。如果你只是简单地对某个人说“良善”,却不说这样或那样的具体东西是良善,那么这“良善”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良善只因被感觉为良善的具体事物而具有实际意义。与良善的这种结合只发生在理解力里面,而理解力的一切都与真理有关。意愿也一样。不知道、感知和思考人所意愿的东西,意愿不是真实事物;但与这些功能一起,就是某种真实事物。一切意愿都属于爱,与良善有关;一切知道、感知和思考都属于理解力,与真理有关。由此清楚可知,去意愿不是真实事物,意愿具体的东西才是某种真实事物。
一切功用同样如此,因为功用就是良善。功用若不聚焦于能与它合为一体的某种事物,就不是功用,因而不是真实的东西。功用从理解力中获得它的焦点;与来自理解力的功用结合或相联的东西与真理有关;功用从真理中获得自己的品质。
从这几个例子明显看出,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真实事物;同样,没有良善的真理也不是真实事物。我们说,与真理一起的良善和与良善一起的真理是真实事物,由此可推知,与虚假一起的邪恶和与邪恶一起的虚假不是真实事物;因为后者与前者对立。对立就是毁灭,在这种情况下,它毁灭真实的东西。我们将在下文论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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