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二)对真理的内在承认,也就是信仰,只存在于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
Faith13.刚才说了什么是信,现在说说什么是仁。就其起源或初始而言,仁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于良善热爱真理,所以对良善的情感会产生对真理的情感,并通过它产生对真理的承认,也就是信。通过这一系列步骤,对良善的情感就逐渐取得形式或显现,并变成仁。这就是仁从它的起源,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通过信,也就是对真理的承认,到它的最后目的,也就是仁的逐步发展。最后的目的就是行动。由此可见,爱,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如何产生信(信与对真理的承认是一回事),并通过这信产生仁(仁与通过信作工的爱是一回事)。
Faith15.这个顺序就像意愿的一切通过理解力进入身体行为的顺序。没有理解力,意愿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没有意愿,理解力也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为叫某种东西可以存在,两者必须联合行动。或也可说:属于意愿的情感若不通过属于理解力的思维,就不会从自己产生任何东西,反之亦然;为叫某种东西可以存在,它们必须联合行动。请认真想一想:若从思维中拿走属于某种爱的一切情感,你还能思考吗?若从情感中拿走一切思维,你还能被任何东西打动吗?或也可说,若从思维中拿走情感,你还能说话吗?若从情感中拿走思维或理解力,你还能做什么?仁与信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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