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918.启21:22.“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表示这个教会不会有与内在分离的任何外在,因为它唯独靠近、敬拜和崇拜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自己,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我未见城内有殿”不是指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没有任何殿,而是指它不会有与内在分离的外在。这是因为“殿”表示敬拜方面的教会,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要受到敬拜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自己(参看AR 191, 529, 585节);由于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所以经上说“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这句话表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主神全能者”表示来自永恒的主,即耶和华自己,羔羊”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如前面频繁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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