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揭秘启示录 #863

863.“就有火由神

863.“就有火由神那里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表他们因地狱之爱的欲望而灭亡。“从天降下并烧灭他们的火”表示对邪恶的欲望,即恶欲,或地狱之爱的欲望,如前所述(494,748节);那些处于脱离内在敬拜的外在敬拜之人都陷入各种邪恶和欲望,因他们里面的邪恶没有通过任何实际的悔改而被除去(859节)。
经上说“就有火由神那里从天降下”;当教会的一切事物在他们眼前被代表,因而教会具有代表性时,这种事在古时真实发生过。但如今,当代表停止后,经上以同样的方式说话,以此表示和先前它被代表时所表相同的事物。火从天降到那些亵渎神圣事物的人身上(参看494,748节)。在以西结书,类似的话论到“歌革和玛各”:
我必将火与硫磺如雨般降与歌革和他的翅膀,并与他在一起的多民。(以西结书 38:22)
我要降火在玛各。(以西结书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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