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666.“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祂是圣言,真理和光照。唯独主是神圣的(参看AR 173节);正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AR 173, 580节);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而主就是这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属灵地光照人,因它是天堂里的光,但却是从主发出的,所以“因为独有你是圣的”表示主是圣言,真理和光照。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属灵地光照人,所以人们说,圣言是耶和华通过圣灵口述的,圣灵光照和教导人;但谁不知道神是全在,神圣之物从祂发出,祂在哪里被接受,就在哪里光照人?谁不能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圣灵不是单独的一位神、有别于耶和华或主,如同一个位格有别于另一个位格,相反,它就是耶和华或主自己?人若承认神性全在,也会承认这一点。在圣言中,“圣灵”是指主的神性生命,因而是指祂自己,尤指被称为神性真理的祂智慧的生命,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0-53节),那里从圣言说明了这一点。主就是圣言(可参看约翰福音1:1, 14);祂是真理(约翰福音14:6);祂是光,因而是光照(约翰福音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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