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揭秘启示录 #539

539.“十角”表大

539.“十角”表大有能力。“角”表示能力(270节);“十”表示大量(101节)。经上之所以说“龙”大有能力,是因为人凭唯信(这信由“龙”来表示)而无需律法行为的得救迷惑人心,然后确认使之信服。这信之所以极具诱惑力,是因为人一听到律法的谴罚被拿走,并且主的功德通过唯独相信这一点而被归算给他,就能放纵心智与身体的快乐,毫不畏惧地狱;“龙的十角”所表示的能力由此而来。他的确拥有这种能力,这一点从整个改革宗基督教界到处接受这信很明显地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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