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揭秘启示录 #524

524.启11:18

524.启11:18.“列族发怒”表那些陷入唯信,因而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他们被激怒,并侵扰那些反对他们信仰的人。“列族”表示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抽象地说,表示生活的邪恶(147,483节);不过,在此表示那些陷入唯信的人,因为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他们之所以陷入生活的邪恶,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律法不会责罚他们,只要他们相信基督拿走了律法的责罚。他们“发怒”不仅表示他们被激怒,还表示他们侵扰那些反对该信仰的人,这一点从下面(12,17章及以后)关于“龙”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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