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262.“能观看那书卷”表示一点也不能。由于“能打开书卷”表示知道所有人的生命状态,“能观看那书卷”表示看到这人或那人的生命状态是什么样,所以“没有人能打开、能观看那书卷”表示他们一点也不能。因为唯有主看到每个人的生命状态,从最内层到最外层,也看到一个人从婴孩直到老年是什么样,他将来直到永恒是什么样,同样看到他或在天堂,或在地狱,将被分配到什么地方。此外,主在一瞬间凭祂自己看到这一切,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或圣言。而天使和世人一点也看不到,因为他们是有限的,有限者只看到一些外在的东西,甚至连这些东西也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从主那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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