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L24.⑴当论述主的受难时,祂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可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把祂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祂,向祂吐唾沫,杀害他。但第三天,祂要复活。(马可福音10:33, 34)
在祂预言自己的受难的其它地方(如马太福音20:18, 19; 马可福音8:31; 路加福音9:22),也是这样。
马太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时刻到了,人子被出卖在罪人手里了。(马太福音26:45)
路加福音:
天使对进入坟墓的妇女说,要记得祂怎样对你们讲过,人子必须被交在罪人手里,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复活。(路加福音24:6, 7)
那时主之所以自称“人子”,是因为祂让自己按他们对待圣言的方式受到对待,这在前面许多经文中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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