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20

L20.由于“神的儿

L20.由于“神的儿子”是指主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神性人身方面的祂,故明显可知,主如此频繁地重复说祂被父差到世上来,祂从父出来是什么意思。祂被父差到世上来,意思是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被差或奉差遣”和“被父差遣”没有别的意思,这一点从凡提到说祂行祂父的旨意,做祂父的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工就在于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教导圣言,并建立一个新教会;若不通过从耶和华成孕并从童女出生的一个人身,也就是说,若不是神变成人,这些工是不可能完成的。查考一下提到“差遣”和“被差或奉差遣”的经文(如马太福音10:40; 15:24; 马可福音9:37; 路加福音4:43; 9:48; 10:16; 约翰福音3:17, 34; 4: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 11:42; 12:44, 45, 49; 13:20; 14:24; 15:21; 16:5; 17:3, 8, 21, 23, 25; 20:21),以及主称耶和华为“父”的经文,你就会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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