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57.当今流行的观点是,神的全能就像世上的一位国王的绝对权力,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他想做的任何事,可以随意赦免或定罪,使有罪的人无罪,宣布不忠的为忠诚,提拔不配的和不够格的在配的和够格的之上,甚至以任何借口剥夺臣民的财物,判他们死刑,等等。从关于神性全能的这种荒谬的观点、信仰和教义中,与教会中信仰的运动、分裂或分支和新教派或连续变化一样多的虚假、谬误和幻想涌入教会;还有可能涌入的数量或许与大湖所能装满的瓮的数量相当,或与在阿拉伯沙漠中从洞穴里爬出来晒太阳的蛇的数量相当。仅仅提到全能和信仰这两个词,就足以在普通人中间传播许多迎合身体感官的猜测、传说和荒谬或胡说八道。因为这两个词会驱逐理性;当理性被驱逐时,人的思维比飞在他头顶上的鸟儿的理性能好到哪里去呢?或在这种情况下,人所拥有的超越野兽,并在野兽之上的灵性不就像兽穴里的臭气吗?这臭气令野兽感到愉悦,但不适合人,除非他和野兽一样。如果神性全能真的如此延伸,以至于同等地行善和作恶,那么神和魔鬼有什么区别呢?这种区别不就像两个君主之间的分别吗?其中一个君主既是国王,又是暴君,而另一个君主只是暴君,他的权力受到限制,以至于不能被称为一个国王,或说不能行使国王仁慈的职能;或者,这种区别就像两个牧羊人之间的区别,其中一个牧羊人既可以牧养绵羊,也可以牧养豹子,而另一个牧羊人不可以做出这种选择。谁看不出良善和邪恶是对立面?如果神出于祂的全能拥有意愿这两者,并出于意愿去做这两者的能力,那么祂根本就不能意愿并做任何事,因而没有任何能力,更不用说全能了。这就像两个轮子相互作用,朝相反的方向转动,这两个轮子因这种对立都会停止,完全静止不动;或像一艘船在湍急的水流中逆流而上,若不抛锚固定,它就会被冲走并毁坏;又或像一个人有两个相互矛盾的意愿,当另一个活跃时,这一个必须沉寂下来,因为如果两者都同时活跃起来,那么神志失常或令人眩晕的疯狂就会侵袭他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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