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90.前面说过,一个人能被改造和重生到这种程度,他能通过这两种官能被引导承认,他所思所行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他自己。只有通过这两种官能,人才能承认这一点,因为这两种官能来自主,属于人里面的主,这从前面的阐述(73, 88节)清楚可知。由此可推知,人能作出这种承认靠的是主,而不是他自己,尽管他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这是主给予每个人的恩赐。他可以认为这恩赐来自他自己,然而,他若是明智的,就会承认它并非来自他自己。否则,人所思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就不是真理和良善本身,因为在它们里面的,是人,而不是主。如果人在良善中,如果他行善的目的是救赎,那么这良善就是一种邀功的良善;但如果主在人所行的良善中,这良善就不是邀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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