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圣治 #81

81.如果一个人认为

81.如果一个人认为这些邪恶是可允许的,那么即便他不去作,这些邪恶也会成为他的一部分;因为凡在思维上认为可允许的事,都来自意愿,因为那时有同意。因此,当一个人认为某种具体的邪恶是可允许的时,他就把它从内在约束中释放出来,仅仅因为外在约束,也就是惧怕而不去做它。由于他的灵钟爱这恶,所以一旦外在约束被除去,他就会随心所欲地行出来。与此同时,他不断在灵里行这恶。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108-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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