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圣治 #304

304.这些快乐因构

304.这些快乐因构成具体的每个人和总体的所有人的生命,故不会被那些身在其中的人感觉到;但当对立面靠近时,尤其当它们转化为气味时,这些对立面就会被感觉到,因为每种快乐都对应于一种气味,并且在灵界可转化为气味。那时,在天堂,一种共享的快乐闻上去就像一个花园,并照着它所包含的花果的香味而具有多样性。而在地狱,一种共享的快乐闻上去则像排入了各种污水的死水,并照着它里面的腐烂难闻之物的恶臭味而具有多样性。我被允许得知人们如何感觉天堂里对良善的每种情感的快乐,以及地狱里对邪恶的每种欲望的快乐;不过,在此解释起来需要占用大量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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