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225.由此清楚可知,只要人活在自然界,他就能被允许进入关于属灵事物的智慧,还能进入对它们的爱;这一切能够发生并且的确发生在那些纯属世的人和那些属灵的人身上;但区别在于:属灵人由此被改造,而同样按着这些方法,纯属世人却没有被改造。表面上看,纯属世人似乎喜欢智慧;但他们喜欢智慧只是像奸夫喜欢好女人那样,也就是说,他把这个女人当成一个高级妓女来爱,对她说甜言蜜语,送她漂亮衣服,然而私下里却论到她说:“她无非是卑贱的妓女,我要让她相信,我爱她是因为她满足了我的情欲;如果她满足不了,我就一脚踢开她。”这种人的内在人就是这奸夫,而他们的外在人则是这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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