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17.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很难只进入一种联结或结合,也就是说,要么只进入良善和真理的联结或结合,要么只进入邪恶和虚假的联结或结合,因为只要活在世上,他就被保持在改造或重生的状态中。然而,死后,每个人都要进入这一种或那一种的结合,因为他无法再被改造并重生;那时,他在世上的生活是什么样,也就是他的主导爱是什么样,他仍是什么样。因此,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邪恶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从教师、讲道或圣言本身中所获得的一切真理都会从他那里被夺走;真理被夺走后,他会像海绵吸水那样吸收与其邪恶一致的虚假。另一方面,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良善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通过听闻和阅读所拾起、但自己并未确认的一切虚假,都会被除去,取而代之的是赋予他的与其良善一致的真理。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十千的。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充足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过来。(马太福音25:28—29; 13:12;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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