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8

BE48.简要分析:

BE48.简要分析:在证明这一点之前,我们首先说明義、信以及被称为“果子”的好行为的起源和性质。信就是理,信的教导就是理的教导,理的教导停留在知性层面,也就是在思维中,由此在言语中。因此,它教导了我们当意欲什么以及当做什么;因而教导诸恶莫作,并且具体不作哪些恶;并教导众善奉行,具体要行哪些善。当人出于信而行善时,众善就将它们自己与众理相联合,因为“意”于是与“知”相合——善属于意,理属于知。通过如此联合,产生对善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而言,它就是義;并产生对理的喜爱之情,就其本质来说,它就是信;二者相合,如同婚姻之合。由此婚姻产生好行为,如同从树上结出果子;因此,它们是善的果子,还是理的果子;后后在圣经用“葡萄”来象征,前者以“橄榄”来象征。

圣治 #118

118.⑸因此,人要

118.⑸因此,人要貌似凭自己从外在人中移走邪恶。刚才的论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有三章也解释了这一点:第一,没有人能避开如罪的邪恶,以至于从内心远离它们,除非通过与它们争战(92-100节);第二,人要貌似凭自己避开如罪的邪恶,并与它们争战(101-107节);第三,人若避开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因为其它理由,就没有真正避开它们,仅仅防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108-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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