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883.“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表主的结合,该结合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稍后会看到,“祂要与人同住”表示主与他们的结合;“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表示他们是主的,主是他们的;而且,“与人同住”表示结合,故表示他们将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否则结合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是结合的性质,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就住在你们里面。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 14:20)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披上人身,与生来就在祂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合一,其目的都是为了与世人的结合;这一点也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
我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我们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22, 26)
由此明显可知,与主神性人身的结合是存在的,该结合是相互的,与被称为父的神性就是以这种方式,而非其它方式结合。
主还教导,结合是通过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实现的(约翰福音14:20-24; 15:7)。因此,这就是“祂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所表示的。在其它出现类似这些话的地方也一样(如耶利米书7:23;11:4;以西结书14:11;耶利米书24:7; 30:22;以西结书11:20; 36:28; 37:23, 27;撒迦利亚书8:8;出埃及记29:45)。
“要与人同住”之所以表示与他们的结合,是因为“住”表示出于爱的结合;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众天使在天上的居所明显看出来。天堂被划分为无数社群,并且彼此照着属于爱的情感,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而各不相同。每个社群构成一种情感,其中的居民照着这种情感种类的亲密和关系程度而分别居住,关系最亲密的人住在同一座房子里;因此,“同居”一词论到已婚配偶时,在灵义上表示通过爱结合。要知道,与主结合是一回事,主的临在又是另一回事;只有那些直接靠近主的人才被赐予结合,其他人有主的临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