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865.启20:11.“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表示主对所有被那些处于文明和道德的良善,但没有处于属灵良善,因而外在假装基督徒,内在却是魔鬼的人占据的先前天堂所施行的普遍审判;这些天堂与他们的领土或地都被完全驱散了,以至于它们都不再出现了。在照字面按顺序解释这些事之前,必须先说一说此处所论述的普遍审判。自主在世上,就是祂亲自施行最后审判的时候起,就允许那些处于文明和道德的良善,尽管没有处于属灵的良善,由此外在看起来像基督徒,而内在却是魔鬼的人在灵人界比其余的人停留的时间更长,灵人界在天堂和地狱中间;最后允许他们在灵人界为自己建造固定居所,还允许他们通过滥用对应和幻想为自己形成伪天堂,他们也的确形成了大量伪天堂。但当这些伪天堂数量激增到一定程度,以至于拦阻了属灵之光和属灵之热从高层天堂下降到地上的人那里时,主就施行了最后的审判,驱散了这些幻想的天堂;这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他们用来模仿基督徒的外在被夺走,内在被打开,而他们内在是魔鬼;然后,他们看上去就是他们本身的样子,那些看上去是魔鬼的人,各人照着其生活的邪恶被扔进了地狱;这是在1757年完成的。关于这次普遍审判,详情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最后的审判》和1763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最后的审判(续)》这两本小著。
现在解释一下:“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表示主所施行的普遍审判。“宝座”表示天堂,同样表示审判(AR 229节);“坐在宝座上面的”是指主(AR 808e节)。宝座看起来之所以是“白色”的,是因为审判是根据神性真理来施行的,而“白色”论及真理(AR 167, 379节)。宝座看起来之所以是“大”的,是因为审判也是根据神性良善来施行的,而“大”论及良善(AR 656, 663节)。“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表示他们为自己所造的那些天堂(如刚才所描述的),连同他们的领土或地,都被驱散了;因为灵界也有地,和自然界一样(可参看AR 260, 331节);但那里的地,和那里的其它所有事物一样,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表示这些天堂和他们的领土或地被驱散得如此彻底,以至于它们都不再出现了。由此明显可知,“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也找不到它们的地方了”表示主对所有被那些处于文明和道德的良善,但没有处于属灵良善,因而外在假装基督徒,内在却是魔鬼的人占据的先前天堂所施行的普遍审判;这些天堂与他们的领土或地都被完全驱散了,以至于它们都不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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