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6

BE46.简要分析: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揭秘启示录 #802

802.我们说,正是

802.我们说,正是由于“巴比伦城”所指的天主教,才有了对圣言的一切真理、因而对教会的一切神圣事物的玷污和亵渎;前面多次说明,该宗教不仅玷污了圣言的良善与真理,还亵渎了它们;因此,在圣言中,“巴比伦”(或“巴别”)表示对神圣事物的亵渎。现在说一说这种亵渎过去是如何发生的,现在又是如何发生的。前面说过,源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神圣事物、统治天堂的,因而统治主的一切神性事物的爱就是魔鬼(796, 797节)。由于作为目的这种统治占据了那些建立该宗教之人的心智,所以他们不能不亵渎圣言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假如这爱,也就是魔鬼,从内在占据某人的心智,如一切主导爱那样;那么将某个神性真理从外在摆在它眼前,它岂不会将其撕成碎片,扔在地上,踩上几脚,然后召唤与它自己一致的虚假以取代之?
对拥有世上一切事物的爱就是撒旦,并且魔鬼与撒旦行如一体,好像同盟,如同从这一种爱陷入另一种爱。由此可以推断为何在圣言中,“巴比伦”表示亵渎。例如:将以下神性真理摆在这爱,也就是魔鬼面眼前,即:要敬拜和尊崇的唯有神,而不是任何人;教皇代理权是一个必须弃绝的捏造和臆想;还有这个真理:向死人祈求、在他们的画像前跪拜、亲吻他们和他们的骨头,是一个也必须弃绝的全然可憎的偶像崇拜行为。这爱,也就是魔鬼,岂不会怒火中烧地拒绝这两个真理,严厉谴责它们,并将其撕成碎片吗?
此外,如果有人对这爱,也就是魔鬼说,相当于改造和重生、因而救赎和拯救一个人的打开和关闭天堂,或捆绑和释放,因而赦罪,是纯粹的神性;人若将任何神性之物据为己有,必是亵渎神;彼得并没有将任何这类事物据为己有,也没有行使过任何这类权柄;而且,继任是这爱的捏造,圣灵从这个人转到那个人那里也是捏造;若听到这些事,这爱,也就是魔鬼,岂不会用诅咒的话责骂说这话的人,并在怒火中把他交给裁判人,将其投入死牢?若有人进一步说,主的神性权柄如何转到你那里?主的神性如何能与祂的灵魂并身体分离?按照你的信仰,这岂不是不可能?父神如何能将祂的神性能力引入圣子,不是引入祂的神性,也就是容器吗?这神性能力又如何能转录到一个人里面,以至于成为他的?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话。听到这些话,这爱,也就是魔鬼,岂不会哑口无言,内心却充满怒火,咬牙切齿喊着说:“把他押出去,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出去,叫所有人都出去,让他们看看这个大异端,找个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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