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6

BE46.简要分析: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揭秘启示录 #48

48.“祂的眼睛如同

4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在圣言中,“眼睛”是指理解力;因此,眼睛的视力是指聪明。故当它论及主时,所指的是神性智慧。但“火焰”表示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故当它论及主时,所指的是神性之爱。因此,“主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眼睛”表示理解力,因为它们相对应;事实上,正如眼睛凭属世之光观看,理解力凭属灵之光观看。因此,“看”论及这两者。在圣言中,“眼”表示理解力,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同一先知书: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和黑暗中看见。(以赛亚书29:18)

又:

那时,瞎子的眼必打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又:

我必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 7)

这些话论及主,当主降临时,祂会打开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无知之人的理解力。

这就是“开眼”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免得他们眼睛看见。(以赛亚书6:9-10; 约翰福音12:40)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和你们的头,先见。(以赛亚书29:10; 30:10)

又:

闭眼不看邪恶的。(以赛亚书33:15)

以西结书:

愚昧的百姓啊,你们有眼不看,当听这话。(以西结书12:2)

撒迦利亚书:

对丢弃羊群的牧人的惩罚;剑必临到他右眼上,他的右眼也必完全昏暗。(撒迦利亚书11:17)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众民;他们的眼在眶中干瘪。(撒迦利亚书14:12)

又:

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以瞎眼击打列民一切的马匹。(撒迦利亚书12:4)

“马”在灵义上是指对圣言的理解(AR 298节)。诗篇: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光照我的眼目,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眼或眼目”表示理解力。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经文中,主所说的“眼”是什么意思;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如果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 路加福音11:34)

同一福音书: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从你身上扔掉;只有一只眼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马太福音5:29; 18:9)

在这些经文中,“眼或眼睛”不是指眼睛,而是指对真理的理解。由于“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所以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有这样一条:

亚伦的种中,凡瞎眼的,或眼睛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也不可进到幔子里面。(利未记21:18, 20)

再者,瞎眼的不可献为祭(利未记22:22; 玛拉基书1:8)。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当论及人时,“眼”是什么意思;由此可推知,当论及主时,“眼”是指祂的神性智慧,以及祂的全知和圣治;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圣殿里,祂的眼目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由于“基路伯”表示主的守护和圣治,免得圣言的灵义受到伤害,所以论到四活物,也就是基路伯,经上说:

它们前后都满了眼睛,它们的翅膀同样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 8)

以西结书:

载着基路伯的轮子周围都满了眼睛。(以西结书10:12)

在下文,也就是提到“火焰”和“火”的地方,我们会看到,“火焰”是指主的神性之爱;经上说,主的“眼睛如同火焰”,故所表示的是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主里面有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和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因而有这两者的一个相互结合,这是一个奥秘,《圣爱与圣智》(34-39节等)一书已经揭开了这个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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