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6

BE46.简要分析: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揭秘启示录 #439

439.“尾巴上有毒

439.“尾巴上有毒钩,有能力伤人五个月”表对圣言的巧妙曲解,他们通过这种巧妙曲解短时间内使认知或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尾巴上的毒钩”表示对圣言的巧妙曲解;“毒钩”表示巧妙狡猾;“尾巴”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438节)。“有能力伤人”表示他们能利用这些造成精神麻痹,也就是说,他们能使认知或理解力短时间内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因为它们的“尾巴”像“蝎子”,而“蝎子”就表示这类事物(425节)。“五个月”表示短时间,如前所述(427节)。当他们引用和运用圣言里的经文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形;因为圣言是照着对应写成的,这些对应部分是真理的表象,包含纯正的真理在里面。如果这些纯正真理在教会不为人所知,从圣言中就有可能抽取出大量内容,起先看似支持异端邪说;但是,纯正真理一旦在教会为人所知,这些真理的表象就会曝光,纯正真理则逐渐显现。然而,在这一切成就之前,异端分子会利用从圣言抽取的各样东西来使认知或理解力昏暗和迷惑,从而欺骗和蛊惑。这就是那些声称人的罪得赦免,或换句话说,人凭信的行为称义,而人对此一无所知,并且这事是在一瞬间发生的,即便之前未发生,也会在临终的那一刻发生的人所做的事。这一点可举例说明,但在此不便说明。在阿摩司书,“钩”(或译为刺、荆棘、枳棘、刺藤、蒺藜等)也表示源于邪恶并造成伤害的虚假:
看哪,日子快要临到你们,他们必用钩子将你们钩去。(阿摩司书4:2)
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赶出那地的居民,免得作你们眼中的的刺,肋下的荆棘。(民数记33:55)
“荆棘”、“枳棘”、“刺藤”、“蒺藜”因它们的刺也表示邪恶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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