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312.“我就观看,看哪,一匹黑马”表示在这些人中间,在真理方面,因而在教义方面,对圣言的理解彻底灭绝。前面说明,“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黑色”表示非真理或真理的缺乏,因而表示虚假,因为“黑色”是“白色”的对立面,而“白色”论及真理(AR 167, 231—232节);事实上,白色从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黑色则从黑暗中,因而从光的缺席中获得自己的起源,光是真理。但在灵界,黑色有双重起源,一个来自火焰之光的缺席,这光在主的属天国度的居民中间;另一个来自亮光的缺席,这光在主的属灵国度的居民中间;后一种“黑色”和“黑暗”(darkness)具有相同的含义,而前一种“黑色”和“幽暗”(thick darkness)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两种“黑色”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可憎的,另一种则不那么可憎;它们所表示的虚假也是如此。那些出现在可憎的那种黑色中的人被称为魔鬼,这些人憎恶真理,就像角枭憎恶阳光一样。而那些出现在不可憎的那种黑色中的人被称为撒但;这些人不憎恶真理,而是讨厌它;因此,后者可比作猫头鹰,而前者可比作角枭。在圣言中,“黑”论及虚假,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哀歌:
她的拿细耳人比雪更白,他们的容貌比黑色更黑。(耶利米哀歌4:7-8)
弥迦书:
白昼向先知变为黑暗。(弥迦书3:6)
以西结书:
你下地狱的那日,我要使黎巴嫩向你发黑。(以西结书31:15)
启示录:
日头变黑像毛布。(启示录6:12)
耶利米书:
日月星辰都变黑。(耶利米书4:27-28; 以西结书32:7; 约珥书2:10; 3:15等)
“第三个活物”之所以显示为“黑马”,是因为它有一张像人一样的脸,而人脸表示智慧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AR 243节),因此,这个活物表明,在按顺序排在第三位的人中间不再有任何智慧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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