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V.基督的功德和公义的归算是不可能的
640.为了认识到耶稣基督的功德和公义的归算是不可能的,有必要知道祂的功德和公义是什么。主我们救主的功德是救赎,其性质可参看前面的章节(TCR 114-133节),那里描述了救赎是对地狱的征服、对天堂的有序安排和随后教会的建立,因而是纯神性的作为。那里还说明,主通过救赎取得重生和拯救那些信靠祂,并遵行祂诫命之人的能力;没有这种救赎,任何肉体都不能得救。因此,既然救赎是纯神性的作为,是唯独主的作为,并构成祂的功德,那么可推知,祂的功德就像宇宙的创造和保存一样不能被应用、归于或归算给任何人。此外,救赎可以说是天使天堂的新创造,也是教会的新创造。
如今,教会将主救赎主的功德归于那些凭恩典获得信仰的人,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明显看出来,这是他们的主要教义。因为这个教会的上层人物及其下属,无论罗马天主教的还是改革宗教会的,都断言,通过基督功德的归算,那些获得信仰的人不仅被视为公义和神圣的,而且就是公义和神圣的;他们的罪在神眼里不是罪,因为它们被赦免了;他们自己是称义的,也就是说,是和解、更新、重生、成圣,并在天堂被登记的。当今的整个基督教会都教导这些教义,这一点从特兰托议会、《奥格斯堡信纲或奥斯堡信条》,以及被增补和广泛接受的评注明显看出来。
把刚才所说的话转到这种信仰上,就会直接得出这个观点:拥有这种信仰本身就是主的功德和公义,因此,拥有它的人是另一个位格的基督。因为他们断言,基督自己就是公义,这种信仰就是公义,而这种归算(也是指归于和应用)使人们不仅被视为公义和神圣的,而且实际上就是公义和神圣的。只需在归算、应用和归于上加上转移,你就会成为一个代理教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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