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298.在属灵意义或灵义上,神的名字是指教会基于圣言所教导的一切,主通过这一切被求告和敬拜。合起来的这一切就是神的名字。因此,“妄称神的名”是指将这些事物引入闲聊、说假话、撒谎、欺骗、巫术或咒语中;因为这也是在辱骂和亵渎神,因而辱骂和亵渎祂的名字。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圣言和教会从圣言中所拥有的任何东西,因而一切敬拜,都是神的名;以赛亚书:
从日出之地,我的名必被求告(以赛亚书41:25; 26:8, 13)
玛拉基书: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人中为大;在各处,人必向我的名烧香。你们却亵渎我的名,说,耶和华的桌子是污秽的;你们对我的名嗤之以鼻,你们把撕裂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玛拉基书1:11-13)
弥迦书:
众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申命记:
他们要在一个地方敬拜耶和华,祂要在那里立祂的名。(申命记12:6, 11, 13, 14, 18; 16:2, 6, 11, 16, 18)
也就是说,祂要在那里建立对祂的敬拜。马太福音:
耶稣说,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又:
相信的人会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又: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众人,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约翰福音17:6, 26)
启示录:
主说,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启示录3:4)
在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中,神的名字都是指从神发出的神性,祂通过这神性被敬拜。然而,耶稣基督这个名字是指救赎的一切和祂教义的一切,因而是指拯救的一切。“耶稣”是指通过救赎来拯救的一切,“基督”是指通过祂的教义来拯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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