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6

BE46.简要分析: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圣治 #33

33.现简要说明人如

33.现简要说明人如何能与主结合得更紧密,然后这结合如何显得越来越紧密。人如何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实现这一点不是单靠知识,也不是单靠聪明,甚至不是单靠智慧,而是靠着与它们结合的一种生活。人的生活就是他的爱,而爱是多种多样的。总体上有对邪恶的爱和对良善的爱。对邪恶的爱就是对奸淫、报复、欺诈、亵渎和夺走他人财物的爱,对邪恶的爱在思想并做出这些事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和喜悦的感觉;这爱的衍生物,就是它的情感,跟它在其中取得具体形式的恶行一样多;这爱的感知和思维,跟支持并确认这些邪恶的虚假一样多;这些虚假与邪恶构成一体,正如理解力与意愿构成一体一样;它们不会彼此分离,因为一个属于另一个。

由于主流入每个人的生命之爱,并通过这爱的情感进入感知和思维,但反过来不行,如前所述,所以可知,主只能随着对邪恶的爱及其情感,也就是欲望被移走而与一个人结合得越来越紧密。由于这些欲望居于属世人,还由于凡人出于属世人所做的,他都感觉是靠他自己做的,所以人应当貌似凭自己移走这爱的邪恶;只要他如此行,主就会越来越靠近他,并与他结合。凭理性,谁都能看出,欲望及其享乐堵住并关闭了主面前的这扇门;只要人自己紧紧关闭这扇门,并从外面推挤,以防它被打开,那么它们就无法被主逐出。从主在启示录的话明显可知,人必须自己打开这扇门: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明显可知,只要一个人避邪恶如魔鬼,如阻止主进入的障碍,他就会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一个憎恶它们如众多黝黑似火的魔鬼之人,与主结合得最紧密。因为邪恶与魔鬼是同一个,邪恶的虚假与撒旦是同一个。正如主流入对良善的爱及其情感,并通过这些情感流入感知和思维(这些感知和思维获得其一切真理,是源于这一事实:它们来自一个人所处的良善),魔鬼,也就是地狱,流入对邪恶的爱及其情感,也就是欲望,通过这些欲望流入感知和思维(这些感知和思维获得其一切虚假是源于这一事实:它们来自邪恶)。

这种结合如何显得越来越紧密:属世人中的邪恶通过避开并弃绝它们而被移走得越彻底,这个人就与主结合得越紧密。爱和智慧,也就是主自己,不在空间之中,因为属于爱的情感和属于智慧的思维与空间毫不相干。因此,主照着藉由祂的爱和智慧的结合而显得更接近,照着对祂的爱和智慧的弃绝而显得更遥远。灵界没有空间;那里的距离和同在只是表象,取决于情感的相似性或非相似性;因为如前所述,属于爱的情感和属于智慧的思维本身是属灵的,故不在空间之中。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7-10, 69-72等节)。

主与一个邪恶已经被移走之人的结合由主的这些话来表示:

清心的人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

还有这些话: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我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有了主的命令”是指认识主,“遵守祂的命令”是指爱祂,因为经上还说,“遵守我命令的,这人就是爱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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