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6

BE46.简要分析:

BE46.简要分析:拥有宗教和理智健全的哪一族哪一民不晓得并相信:上帝是独一的,作恶乃是与他相背,行善乃是与他一致;并且,尽管众善从上帝流入,但是人还是必须尽心、尽性和尽力行善;因而,宗教就在于此呢?因此,有谁看不出来,承认神性的三个位格,并声称好行为根本无助于拯救,这其实使宗教脱离教会呢?因为有人宣称,在善行中并无救恩,换句话说:信使人称义,无需好行为(n.12a,b);行为对于得救并不必要,因为得救与信并不靠好行为得保守和保持(12g,h,m,n);因此,信与好行为之间并非紧密相联。后来的确说过,好行为仍要自发地紧随着信,正如果子要从树上结出来(n.13i,n)。可是,当人知道并相信好行为根本无助于得救,并且没有人有能力为了自己的得救而做出任何好行为,有谁去行善,谁去思考这些好行为,或者说会被引领自发地被去做出好行为呢?如果有人说,他们还是会将信心与好行为结合在一起的;若仔细检验,就可看出并非结合,不过是附加而已;仅仅是多余的附属物,无非作为一张画像中的深色背景,让画像看地来更生动一些罢了。由于宗教是生活的宗教,在于遵照信仰之理而活出好行为,所以很明显,宗教是这画像本身,而不只是个附属物;对很多人来说,它就像一匹马的尾巴,不当一回事,可随意切除。照着它们明显的含义来看以下陈述,有谁能得出其它的结论呢?请看: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痴人发梦(n.12d);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n.12e);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n.12f);还有同样意图的更多内容。因此,当人往后读到:好行为必定跟随信,如果信了却没有好行为,那是假信,不是真信(n.13p,q,v),以及类似的表达,他真会关注这些说法吗?或者说,如果他想致力于这些事,真能理解吗?毫无理解的情形下从他行出的善,就像从雕像而出,当中毫无生命。不过,如果我们深入探究该教义的起源,就能看出改教领袖们显然把唯信立作原则,旨在与天主教断绝(n.21,22,23);后来他们附加上義的行为,以致看起来貌似不与圣经相抵触,起码具备宗教的外表,因而自觉完好。

圣治 #193

193.⑴人的一切思

193.⑴人的一切思维都来自他的生命之爱的情感;凡不是由这些情感所产生的思维都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在本书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该书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我已经说明生命之爱,情感及其思维的本质,还说明由这些所产生、存在于身体中的感觉和行为的本质。既然这些是原因的源头,而人类的谨慎作为结果从原因流出,那么有必要在此对它们陈述一二。因为前面所写的内容无法与后面所写的内容紧密连贯起来,除非回顾前面的内容,并把它们放在一起来看。

在本书前面部分和刚才所提到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说明:主里面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生命本身;人从这两者中获得意愿和理解力,从神性之爱获得意愿,从神性智慧获得理解力;人体里面的心和肺对应于这两者。由此清楚可知,心跳和肺呼吸怎样一起掌管人的整个身体,意愿和理解力就怎样一起掌管人的整个心智。因此,如前所述,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原理,一个是属世的,一个是属灵的;生命的属世原理是心跳,生命的属灵原理是心智的意愿;它们各自都与自己的配偶结合,与它同居,并一起执行生命的功能;心与肺结合,意愿则与理解力结合。

既然意愿的灵魂是爱,理解力的灵魂是智慧,两者都来自主,那么可推知,爱是每个人的生命,并且是与智慧结合的那种生命;或也可说,意愿是每个人的生命,并且是与理解力结合的那种生命。关于该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本书的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该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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