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4.简要分析:以上是新教会信仰的简单形式。在附录中将作更进一步阐释,并且将在(关于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主要著作中论及主上帝我们的拯救者以及在他里面的三一、对上帝和对邻舍的爱、信及其与两种爱的联合、以及照那里的次序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中作更充分地说明。不过,有必要在此对该信仰的简单形式作一定程度的解释。关于第一点,也就是“有独一上帝,神性之‘三’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这一位上帝就是主耶稣基督”,可通过下文的概括来说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有神性的三一,这些是既定的和不变的真理;因此,由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于是得出:上帝是一位(onePerson,一个身位或位格);并且,当他是一位时,“三”在那“一”位之中。至于这一位就是主耶稣基督,可从以下内容看出:他由父上帝受孕(路加福音1:34,35)。因而就他的灵魂和生命本身而言,他是上帝。因此,正如他自己所说:父与他为一(约翰福音10:30),他在父里面,父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10,11);认识他也就认识父,看见他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9);除了在父怀里的独生子,从来没有人看见父(约翰福音1:18);父的一切都是他的(约翰福音3:35,16:15);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结果,由于他在他里面,所以他自己也是他。并且,照着保罗书信所言,神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信在他里面(歌罗西书2:9);先知书上还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他名称为上帝和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经上还说他有权柄掌管所有人(约翰福音17:2);他有天上地上一切权柄(马太福音28:18)。于是可知,他是天和地的上帝。第二点,得救之信在于对他的信仰,可从以下得知:耶稣说,信他的人要活过来,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父的旨意是要使每一个看见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独一的儿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而且上帝的愤怒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至于余下的三点,也就是:诸罪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避恶与行善之举应当由人仿佛靠自己行出来,不过务当相信这些举动来自主,是主与他同在并借着他行出来的;不需要在此解释,因为整本圣经从头到尾都可以证明这些,总而言之,无非教导避免作恶,努力行善,信靠主上帝。此外,倘若离了这三点,也就不是属于任何宗教了,因为宗教是生活的宗教;而生活就是避恶和行善,除非仿佛凭自己来主动这么做,人就无法行善和避恶了。如果把这三样从教会拿走了,那么圣经连同宗教也一样同时被除去,教会也就不成教会了。关于新教会的信仰,在后文(n.116,117)将从总体和具体两方面进一步详述;并且,所有这方面内容都将在(关于各教义的)著作本身展开说明。
886.启21:5.“坐宝座的说,看哪,我使一切都变成新的。祂又对我说,你要写下来;因这些话是真实的、可信的”表示主对那些即将进入灵人界,或自主在世上的时代起直到现在将要死去的人谈论最后的审判,并说了这些事:先前的天与先前的地,并先前的教会,以及其中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将灭亡;祂将要创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并一个将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新教会,他们可以确定地知道这一点,并记住它,因为主已经亲自证明了这一点。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经文,直到第八节经文(包括第八节)的内容是对那些即将从基督教界进入灵人界(这事死后即发生)的人说的,目的是防止他们被巴比伦人和龙的追随者迷惑;因为如前所述,所有人死后都聚集在灵人界,在那里形成像自然界中那样的彼此间的联系或社交互动;在那里,他们与巴比伦人和龙的追随者在一起,而这些人不断燃烧着迷惑人的欲望,也被允许通过想象和虚幻的艺术为自己形成伪天堂,这些伪天堂也能使他们迷惑人。为防止这一点,主在这些经文中说了这些话,好叫他们确定地知道,这些天堂与他们的地都将灭亡,主会创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那时,那些不让自己被迷惑的人就会得救。然而,要知道,这些话是对自主的时代起,直到1757年施行最后审判的人说的,因为这些人能被迷惑;但在这事以后,这种情况就不可能了,因为巴比伦人和龙的追随者被分离并逐出了。
但我们现在开始解释。“坐宝座的”是指主(AR 808e节)。此处主之所以坐在宝座上说话,是因为祂说“看哪,我使一切都变成新的”,这句话表示祂即将施行最后的审判,然后创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并一个新教会,以及它们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宝座”是指代表形式上的审判(可参看AR 229, 845, 865节);先前的天堂和先前的教会在最后审判之日灭亡了(AR 865, 877节)。“祂又对我说,你要写下来,因这些话是真实的、可信的”表示叫他们可以确定地知道并记住这一点,因为主已经亲自证明了这一点。主第二次用“说”这个词,表示叫他们可以确定地知道这一点;“写”表示记住,或叫他们可以记住(AR 639节);“因这些话是真实的、可信的”表示他们应当相信,因为主已经亲自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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