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4.简要分析:以上是新教会信仰的简单形式。在附录中将作更进一步阐释,并且将在(关于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主要著作中论及主上帝我们的拯救者以及在他里面的三一、对上帝和对邻舍的爱、信及其与两种爱的联合、以及照那里的次序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中作更充分地说明。不过,有必要在此对该信仰的简单形式作一定程度的解释。关于第一点,也就是“有独一上帝,神性之‘三’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这一位上帝就是主耶稣基督”,可通过下文的概括来说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有神性的三一,这些是既定的和不变的真理;因此,由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于是得出:上帝是一位(onePerson,一个身位或位格);并且,当他是一位时,“三”在那“一”位之中。至于这一位就是主耶稣基督,可从以下内容看出:他由父上帝受孕(路加福音1:34,35)。因而就他的灵魂和生命本身而言,他是上帝。因此,正如他自己所说:父与他为一(约翰福音10:30),他在父里面,父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10,11);认识他也就认识父,看见他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9);除了在父怀里的独生子,从来没有人看见父(约翰福音1:18);父的一切都是他的(约翰福音3:35,16:15);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结果,由于他在他里面,所以他自己也是他。并且,照着保罗书信所言,神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信在他里面(歌罗西书2:9);先知书上还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他名称为上帝和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经上还说他有权柄掌管所有人(约翰福音17:2);他有天上地上一切权柄(马太福音28:18)。于是可知,他是天和地的上帝。第二点,得救之信在于对他的信仰,可从以下得知:耶稣说,信他的人要活过来,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父的旨意是要使每一个看见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独一的儿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而且上帝的愤怒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至于余下的三点,也就是:诸罪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避恶与行善之举应当由人仿佛靠自己行出来,不过务当相信这些举动来自主,是主与他同在并借着他行出来的;不需要在此解释,因为整本圣经从头到尾都可以证明这些,总而言之,无非教导避免作恶,努力行善,信靠主上帝。此外,倘若离了这三点,也就不是属于任何宗教了,因为宗教是生活的宗教;而生活就是避恶和行善,除非仿佛凭自己来主动这么做,人就无法行善和避恶了。如果把这三样从教会拿走了,那么圣经连同宗教也一样同时被除去,教会也就不成教会了。关于新教会的信仰,在后文(n.116,117)将从总体和具体两方面进一步详述;并且,所有这方面内容都将在(关于各教义的)著作本身展开说明。
374.(1)仁爱就是意愿良善,善行就是出于意愿良善而行善。仁爱和作为就像意愿和行为,或心智的情感和身体的运作,因而像内在人和外在人一样彼此不同;这两者彼此的关系就像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都是在内在人中形成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都是在外在人中产生的。因此,仁爱因属于内在人,所以是意愿良善;而作为因属于外在人,所以是出于意愿良善而行善。
尽管如此,不同的人的良善意愿之间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凡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所做的,都被认为,或看起来是从善意或仁慈中流出的;然而,没有人知道这善行是不是源于仁爱,更不用说它们是源于真正的仁爱,还是源于虚假的仁爱了。不同的人的良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和随之而来的计划;这些就隐藏在行善的意愿里面,并决定了每个人的意愿的品质。意愿还在理解力中寻求达到其目的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是结果,并在理解力中进入光明或被光照,不仅能看到或感知原因,还能看到或感知机会,以便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决定采取行动,从而产生它的结果,即作为;同时,意愿还在理解力中获得行动的力量。由此可知,作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实际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至善行。
这一点可通过对比一棵树来说明。人自己在其一切部分,或属于他的一切上都像一棵树。在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计划;在这些方面,种子对应于人的意愿,人的意愿就包含目的、意图和计划,如前所述。再者,种子从它的内层从地里发芽,给自己披上树枝、细枝和叶子,从而为自己提供适合它的目的,即果实的方法;在这些方面,这棵树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当时机成熟,取得成果的机会存在时,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些方面,这棵树对应于人的善行。因此,很明显,善行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树枝和叶子,实际上来自树的木材。
这一点也可通过对比圣殿来说明。人是神的殿,如保罗所说的(哥林多前书3:16, 17; 哥林多后书6:16; 以弗所书2:21, 22)。作为神的殿,人的目的,意图和计划是救赎和永生;在这些里面有与意愿的对应关系,意愿就包含这三件事,或说救赎和永生与意愿有关,而目的、意图和计划就住在意愿里面。后来,或在适当的时候,他从父母、老师和牧师那里获得信仰和仁爱的教义;当他开始行使自己的判断力,或说他的判断力成熟时,他就从圣言和教义书籍中获得信仰和仁爱的教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在这些方法里面有与理解力的对应关系,或说这些方法与理解力有关。最后,目的通过作为方法的教义而以功用的形式实现;这是通过被称为善行的身体行为实现的。因此,目的通过中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属于目的,形式上属于教会的教义,实际上属于功用,或说本质上与目的有关,形式上与教会的教义有关,实际上与功用有关。人就这样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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