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4

BE44.简要分析:

BE44.简要分析:以上是新教会信仰的简单形式。在附录中将作更进一步阐释,并且将在(关于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主要著作中论及主上帝我们的拯救者以及在他里面的三一、对上帝和对邻舍的爱、信及其与两种爱的联合、以及照那里的次序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中作更充分地说明。不过,有必要在此对该信仰的简单形式作一定程度的解释。关于第一点,也就是“有独一上帝,神性之‘三’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这一位上帝就是主耶稣基督”,可通过下文的概括来说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有神性的三一,这些是既定的和不变的真理;因此,由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于是得出:上帝是一位(onePerson,一个身位或位格);并且,当他是一位时,“三”在那“一”位之中。至于这一位就是主耶稣基督,可从以下内容看出:他由父上帝受孕(路加福音1:34,35)。因而就他的灵魂和生命本身而言,他是上帝。因此,正如他自己所说:父与他为一(约翰福音10:30),他在父里面,父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10,11);认识他也就认识父,看见他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9);除了在父怀里的独生子,从来没有人看见父(约翰福音1:18);父的一切都是他的(约翰福音3:35,16:15);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结果,由于他在他里面,所以他自己也是他。并且,照着保罗书信所言,神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信在他里面(歌罗西书2:9);先知书上还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他名称为上帝和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经上还说他有权柄掌管所有人(约翰福音17:2);他有天上地上一切权柄(马太福音28:18)。于是可知,他是天和地的上帝。第二点,得救之信在于对他的信仰,可从以下得知:耶稣说,信他的人要活过来,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父的旨意是要使每一个看见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独一的儿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而且上帝的愤怒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至于余下的三点,也就是:诸罪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避恶与行善之举应当由人仿佛靠自己行出来,不过务当相信这些举动来自主,是主与他同在并借着他行出来的;不需要在此解释,因为整本圣经从头到尾都可以证明这些,总而言之,无非教导避免作恶,努力行善,信靠主上帝。此外,倘若离了这三点,也就不是属于任何宗教了,因为宗教是生活的宗教;而生活就是避恶和行善,除非仿佛凭自己来主动这么做,人就无法行善和避恶了。如果把这三样从教会拿走了,那么圣经连同宗教也一样同时被除去,教会也就不成教会了。关于新教会的信仰,在后文(n.116,117)将从总体和具体两方面进一步详述;并且,所有这方面内容都将在(关于各教义的)著作本身展开说明。

圣治 #27

第2章 主的圣治以来

第2章 主的圣治以来自人类的一个天堂为目的

27.我在别处解释了:天堂不是由起初被造为天使的天使组成,地狱也不是来自曾被造为光明天使,后来从天堂被逐出的任何魔鬼。相反,天堂和地狱都来自人类,天堂是由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和随之对真理的理解之人组成的,地狱是由那些处于对邪恶的爱和随之对虚假的理解之人组成的。我通过与天使和灵人长时间地持续交流已经确切得知这一点,你可以参考《天堂与地狱》(311-316节)、《最后的审判》(14-27节)和《最后的审判续》(全文)。

由于天堂来自人类,就是永远与主同住,所以可知,这必是主创造的目的。此外,这是创造的目的,故也是主的圣治的目的。主创造宇宙不是为了祂自己,而是为了那些将与祂同在天堂的人。属灵之爱凭其固有的性质而想要与他人分享它所拥有的,并且尽可能地如此行,如此它就在其存在、平安和幸福之中了。属灵之爱从主的无限神性之爱中获得这种性质。由此可知,神性之爱,因而圣治,以一个由那些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天使的人组成的天堂为目的;主能将爱和智慧的一切幸福和喜乐赐予他们,并从祂自己在他们里面的存在而赐予这些福分。主情不自禁地这样做,因为自创造时,主的形像和样式就在人们里面;在他们里面的形像是智慧,在他们里面的样式是爱。此外,在他们里面的主就是那与智慧结合的爱和与爱结合的智慧,或也可说,是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

然而,人们并不知道天堂在总体上,或许多人里面是什么样,在细节上,或个体里面又是什么样;也不知道天堂在灵界是什么样,在自然界又是什么样。然而,知道这一切是很重要的,因为天堂是圣治的目的。因此,我想按下列顺序阐述这个主题:

⑴天堂就是与主的结合。

⑵自创造时人就具有这种性质:他能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

⑶人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就越有智慧。

⑷人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就越幸福。

⑸人与主结合得越紧密,在他自己看来,他越明显是自己的主人,也越清楚地认识到他属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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