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44

BE44.简要分析:

BE44.简要分析:以上是新教会信仰的简单形式。在附录中将作更进一步阐释,并且将在(关于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主要著作中论及主上帝我们的拯救者以及在他里面的三一、对上帝和对邻舍的爱、信及其与两种爱的联合、以及照那里的次序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中作更充分地说明。不过,有必要在此对该信仰的简单形式作一定程度的解释。关于第一点,也就是“有独一上帝,神性之‘三’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这一位上帝就是主耶稣基督”,可通过下文的概括来说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有神性的三一,这些是既定的和不变的真理;因此,由于上帝是独一的,他的本质不可见,于是得出:上帝是一位(onePerson,一个身位或位格);并且,当他是一位时,“三”在那“一”位之中。至于这一位就是主耶稣基督,可从以下内容看出:他由父上帝受孕(路加福音1:34,35)。因而就他的灵魂和生命本身而言,他是上帝。因此,正如他自己所说:父与他为一(约翰福音10:30),他在父里面,父在他里面(约翰福音14:10,11);认识他也就认识父,看见他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9);除了在父怀里的独生子,从来没有人看见父(约翰福音1:18);父的一切都是他的(约翰福音3:35,16:15);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结果,由于他在他里面,所以他自己也是他。并且,照着保罗书信所言,神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信在他里面(歌罗西书2:9);先知书上还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他名称为上帝和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经上还说他有权柄掌管所有人(约翰福音17:2);他有天上地上一切权柄(马太福音28:18)。于是可知,他是天和地的上帝。第二点,得救之信在于对他的信仰,可从以下得知:耶稣说,信他的人要活过来,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父的旨意是要使每一个看见了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独一的儿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而且上帝的愤怒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至于余下的三点,也就是:诸罪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避恶与行善之举应当由人仿佛靠自己行出来,不过务当相信这些举动来自主,是主与他同在并借着他行出来的;不需要在此解释,因为整本圣经从头到尾都可以证明这些,总而言之,无非教导避免作恶,努力行善,信靠主上帝。此外,倘若离了这三点,也就不是属于任何宗教了,因为宗教是生活的宗教;而生活就是避恶和行善,除非仿佛凭自己来主动这么做,人就无法行善和避恶了。如果把这三样从教会拿走了,那么圣经连同宗教也一样同时被除去,教会也就不成教会了。关于新教会的信仰,在后文(n.116,117)将从总体和具体两方面进一步详述;并且,所有这方面内容都将在(关于各教义的)著作本身展开说明。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5

SS85.从圣言来说

SS85.从圣言来说明以下事实纯粹是浪费时间,即:这种看似重复同一件事的表达方式贯穿整部圣言,因为这会占用大量篇幅。但为了消除疑惑,我想引用有“公义和公平”、“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等词语的一些经文。公义和公平(译注:公平经上有时译为典章,审判,判断,判语)成双成对出现的经文如下:

那城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以赛亚书1:21)

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回转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以赛亚书5:16)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治理他的国,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以赛亚书56:1)

他们好像行公义的民族,不离弃他们神的典章,向我求问公义的审判。(以赛亚书58:2)

你必凭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耶利米书4:2)

荣耀的那一位必以此为荣耀,就是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那以不公义盖房,以不公平造内室的有祸了。你的父亲也施行公平和公义吗?那时他得了福乐。(耶利米书22:3, 13, 15)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人若是公义,行公平公义的事。(以西结书18:5)

恶人若转离他的罪恶,行公平公义的事,他们以前的行为必不被记念;他行了公平公义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结书33:14, 16, 19)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惟愿公平如水流下,使公义如洪流滔滔。(阿摩司书5:24)

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茵陈。(阿摩司书6:12)

耶和华要为我辨屈,为我行审判;祂必领我到光明中,我必得见祂的公义。(弥迦书7:9)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公平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迦得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他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真理的灵要为公义和为公平指证世人。(约翰福音16:8–10)

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经上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提到“公平”和“公义”,是因为“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因此,“行公平公义”表示基于真理和良善行事。“公平”之所以论及真理,“公义”之所以论及良善,是因为主在属灵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平”,在属天国度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214—215节)。由于“公平”论及真理,故在一些经文中,我们读到:真理和公义(如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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