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3.八、此信乃是对救主耶稣基督这位上帝的信仰,其简单形式如下:1.有独一上帝,神性之“三”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这一位上帝就是主耶稣基督。2.得救之信在于对他的信仰。3.诸恶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4.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5.避恶与行善之举应当由人仿佛靠自己行出来,不过务当相信这些举动来自主,是主与他同在并借着他行出来的。
580.“也拜兽”表普通民众承认这是一个神圣真理,即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出善行,也不能全守律法。“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如刚才所述(579节),在此表示承认这是一个神圣真理,即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出善行,也不能全守律法;由于这二者被视为神圣真理,故可知,律法的行为要从信仰被除去,因为它们对救恩没有作用。但这些真理,连同其它许多真理一起被歪曲了(参看566节)。由于接受和承认,“兽”在此和“龙”所表相同;故经上说他们“拜龙”,“也拜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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