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3.八、此信乃是对救主耶稣基督这位上帝的信仰,其简单形式如下:1.有独一上帝,神性之“三”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这一位上帝就是主耶稣基督。2.得救之信在于对他的信仰。3.诸恶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4.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5.避恶与行善之举应当由人仿佛靠自己行出来,不过务当相信这些举动来自主,是主与他同在并借着他行出来的。
579.启13:4.“他们又拜那龙,因为它将权柄给了兽”表因领袖和教师而对“唯信称义,无需律法的行为”这一教义的承认,他们通过大多数民众接受而使它盛行。“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龙”表示唯信称义和得救、无需律法行为的教义(537节);这“兽”表示大多数民众,因为它表示平信徒(567节);“给了权柄”表示通过这些人的接受而使其盛行(5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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