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2.简要分析:独一上帝之信在先前三位上帝之信被拒绝后才会被承认和接受为真正得救之信,因为直到此事完成之前,独一上帝之信无法在其自身形式中被看见。当今的信仰被宣扬为是唯一得救的信仰,因为它信一位上帝,并信一位救主。然而,当今的信仰包括一内一外两方面。内在方面是由对三位上帝的领会所形成;有谁不是这么领会或思考的吗?每个人可自我省察。而外在之信是由独一上帝的承认所形成;同样,有谁不这么承认,这么说的呢?让每个人自我省察。两方面却是全然不一致的,以致外在不被内在所承认,内在也不被外在所知。由于一个与另一个进行比较时存在这种矛盾和差异,因此在教会中孕育并产生一种关于救赎之法的混乱观念。当内在与外在都达成共识,并彼此尊重且相互承认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当神性之“三”集于“一”位上帝的观点不仅被心智所领会,而且在口中被承认时,就显而易见了。于是,关于圣父与人类疏远的教条,和解的教条,以及归算、赦罪、重生并因此而得救的教条都被废除了。在来自圣经的神性真理所启发的理智之光中,可在主要著作中清楚地看出这一点。这样的信被称为与好行为联合之信,因为没有如此联合,信一位上帝是不可能的。
908.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皆源于爱之良善,而爱之良善则源于主;这一点无法看出来,故无法得知,除非予以谁论证。这一点之所以无法得知,是因为看上去不是这样,良善不像真理那样进入人的思维;真理在思维中能被看到,因为它源于天堂之光,而良善只能被感觉到,因为它源于天堂之热;人在反思他正在思考的东西时,很少注意他正在感觉到的,只关注他所看到的。这是因为有学问的人将一切都归于思维,而没有归于情感;从前面(875节)可以看出,教会将一切归于信,而不是归于爱;而事实上,目前在教会被称之为“信之真理”或“信”的真理仅仅是属于爱的良善的形式。由于人在自己的思维中看不到这良善,因如前所述,良善只能被感觉到,并且被感觉为各种快乐;还由于这人没有注意到他在其思维中所感觉到的,只注意到他在那里所看到的;所以,他将自己感觉快乐的一切都称为良善,并且他感觉邪恶也是快乐的,因为这种感觉是与生俱来的,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发出的。这就为何人们不知道爱之良善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这爱之良善若非通过主,不会存在于人里面,并且除了如罪那样避开邪恶及其快乐的人外,不会从主流入到任何其他人里面。
这些就是主的这些话所表示的事,即:律法和先知依赖于这两条诫命,就是:
你要爱神高于一切,且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40)
我可以肯定地说,本身为真理的真理若非源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丝毫不存在于人里面;所以,本身为信,也就是活的、得救和属灵之信若非源于来自主的仁,也丝毫不存在于人里面。由于爱之良善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故主照着爱之情感,而非照着脱离它们的任何思维来安排整个天堂和整个教会;因为思维是形式中的情感,就像言语是形式中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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