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42.简要分析:独一上帝之信在先前三位上帝之信被拒绝后才会被承认和接受为真正得救之信,因为直到此事完成之前,独一上帝之信无法在其自身形式中被看见。当今的信仰被宣扬为是唯一得救的信仰,因为它信一位上帝,并信一位救主。然而,当今的信仰包括一内一外两方面。内在方面是由对三位上帝的领会所形成;有谁不是这么领会或思考的吗?每个人可自我省察。而外在之信是由独一上帝的承认所形成;同样,有谁不这么承认,这么说的呢?让每个人自我省察。两方面却是全然不一致的,以致外在不被内在所承认,内在也不被外在所知。由于一个与另一个进行比较时存在这种矛盾和差异,因此在教会中孕育并产生一种关于救赎之法的混乱观念。当内在与外在都达成共识,并彼此尊重且相互承认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当神性之“三”集于“一”位上帝的观点不仅被心智所领会,而且在口中被承认时,就显而易见了。于是,关于圣父与人类疏远的教条,和解的教条,以及归算、赦罪、重生并因此而得救的教条都被废除了。在来自圣经的神性真理所启发的理智之光中,可在主要著作中清楚地看出这一点。这样的信被称为与好行为联合之信,因为没有如此联合,信一位上帝是不可能的。
853.“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第二次的死”只表示属灵的死亡,即诅咒;因为第一次的死是属世的死亡,即肉体的死亡;但第二次的死是属灵的死亡,即灵魂的死亡,众所周知,这是诅咒。由于第二次的死是诅咒,第一次的死是离世或过渡,并且第一次的死不是属灵的,所以在启示录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一次的死”,而启20:14,以及启21:8和启2:11却再次提到“第二次的死”。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人可能很容易以为有两次属灵的死亡,因为经上说“第二次的死”,而事实上,属灵的死亡只有一次,此处“第二次的死”就是指这种死亡;他也可能以为有两次复活,因为经上说“头一次的复活”,而事实上,复活也只有一次,这就是为何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二次复活”(可参看AR 851节)。由此明显可知,“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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